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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2: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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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是保障幼儿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幼儿的健康成长,也直接影响着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完善的接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幼儿走失、被冒领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幼儿园更好地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促进家园合作。而社区服务计划作为幼儿园与社区连接的桥梁,能够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的社会责任感,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本文将呈现多篇《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范文,力求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出发,为幼儿园提供全面、实用的参考。

篇一: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接送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监护人。

第三条 幼儿园接送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接送人员资格

第四条 幼儿的接送人员原则上应为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五条 如需委托他人接送,必须事先向幼儿园提供书面委托书,并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应明确委托期限、被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 幼儿园对委托接送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被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 严禁委托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有其他不适合接送幼儿情况的人员接送幼儿。

第八条 幼儿园有权拒绝未经授权或身份不明人员接送幼儿。

第三章 接送时间与地点

第九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园、离园时间进行接送。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条 幼儿的接送地点原则上为幼儿园指定的接送区域。未经允许,接送人员不得进入幼儿园其他区域。

第十一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接送幼儿,监护人应提前与幼儿园联系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在接送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配备专人负责维持秩序。

第四章 接送流程

第十三条 入园时,接送人员应将幼儿安全送至班级老师手中,并进行简单的交谈,告知幼儿的身体状况、情绪等信息。

第十四条 离园时,班级老师应核对接送人员的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将幼儿交给接送人员。

第十五条 老师应提醒接送人员注意幼儿的安全,并进行简单的交流,告知幼儿在园情况。

第十六条 如发现接送人员有醉酒、精神异常或其他不适合接送幼儿的情况,老师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幼儿的监护人。

第十七条 接送人员应遵守幼儿园的规定,不得在接送区域内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如发生幼儿走失、被冒领等紧急情况,幼儿园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幼儿的监护人,并报警处理。

第十九条 如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幼儿的安全。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如因教职工的疏忽大意导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因接送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幼儿园接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幼儿在幼儿园的安全,规范接送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园就读的幼儿及其监护人、教职工。

第三条 接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章 接送人员资格审查

第四条 幼儿原则上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接送。

第五条 如需委托他人接送,必须提前向幼儿园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委托期限及与幼儿的关系等信息,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幼儿园将对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其身份真实有效。

第七条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幼儿的接送人: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三)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

(四)其他经幼儿园评估认为不适合接送幼儿的人员。

第八条 幼儿园有权拒绝未经授权或身份不明人员接送幼儿,并及时与幼儿监护人联系。

第三章 接送时间与地点

第九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园、离园时间进行接送,具体时间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第十条 幼儿的接送地点统一设在幼儿园指定的接送区域。家长不得进入教室或其它非指定区域。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时接送幼儿,家长应提前与班级老师联系,说明原因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时接送。

第十二条 幼儿园将在接送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安排值班人员维持秩序,确保接送安全有序。

第四章 接送流程规范

第十三条 入园时,家长应将幼儿亲自送到班级老师手中,并告知老师幼儿当日的身体状况、情绪等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四条 离园时,班级老师应核对接送人的身份,确认与委托书信息一致后方可将幼儿交给接送人。

第十五条 老师应提醒接送人注意幼儿的安全,并简要告知幼儿在园情况。

第十六条 如发现接送人有醉酒、精神异常或其他不适合接送幼儿的情况,老师应立即制止,并通知幼儿的监护人。

第十七条 接送人员应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接送区域内吸烟、喧哗、乱扔垃圾、堵塞交通等。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八条 如遇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等),幼儿园将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及时接回幼儿。

第十九条 如发生幼儿走失、被冒领等紧急情况,幼儿园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 如家长未按时接回幼儿,且无法取得联系,幼儿园将暂时负责照看幼儿,并及时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联系。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幼儿的接送安全。

第二十二条 如因教职工的疏忽大意导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因接送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保障幼儿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园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监护人。

第三条 幼儿园幼儿接送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 接送人员资质审查与登记

第四条 原则上,幼儿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亲自接送。

第五条 如需委托他人接送,必须提前向幼儿园提交书面《幼儿接送委托书》,详细填写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与幼儿关系、委托期限等信息,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幼儿园将对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其身份真实有效。对委托人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幼儿接送人员信息库。

第七条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幼儿的接送人: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行动不便的人员;

(三)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

(四)有犯罪记录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人员;

(五)幼儿园认为不适宜接送幼儿的人员。

第八条 对于长期委托接送的,幼儿园将定期对被委托人进行复审,确保接送人员的资质符合要求。

第九条 幼儿园有权拒绝未经授权或身份不明人员接送幼儿,并及时与幼儿监护人联系。

第三章 接送时间、地点及标识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园、离园时间进行接送。具体时间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接送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调整,提前通知家长。

第十二条 幼儿的接送地点统一设在幼儿园指定的接送区域,家长不得进入教学区及其他非指定区域。

第十三条 幼儿园在接送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班级牌、安全警示牌等,并安排值班人员维持秩序,确保接送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 家长应在指定的接送区域等候,不得随意走动或聚集。

第十五条 幼儿园提倡错峰接送,缓解接送高峰期的拥堵。

第四章 接送流程及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入园时,家长应将幼儿亲自送到班级老师手中,并进行简单的交谈,告知老师幼儿当日的身体状况、情绪等需要注意的事项。家长不得将幼儿单独留在园门口或交给其他无关人员。

第十七条 离园时,班级老师应严格核对接送人员的身份,确认与《幼儿接送委托书》信息一致后方可将幼儿交给接送人。如接送人与委托书信息不符,老师应立即与幼儿监护人联系确认。

第十八条 老师应提醒接送人注意幼儿的安全,并简要告知幼儿在园情况,如学习内容、表现等。

第十九条 如发现接送人有醉酒、精神异常或其他不适合接送幼儿的情况,老师应立即制止,并通知幼儿监护人,必要时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 接送人员应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接送区域内吸烟、喧哗、乱扔垃圾、堵塞交通等。

第二十一条 幼儿在离园后,其安全责任由接送人承担。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如遇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等),幼儿园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家长。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及时接回幼儿。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幼儿走失、被冒领等紧急情况,幼儿园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如家长未按时接回幼儿,且无法取得联系,幼儿园将暂时负责照看幼儿,并及时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联系。幼儿园有权收取超时托管费用。

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幼儿伤害事件,幼儿园将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细则,确保幼儿的接送安全。

第二十七条 如因教职工的疏忽大意导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如因接送人员违反本细则导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幼儿园接送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幼儿接送工作,确保幼儿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监护人。

第三条 幼儿园接送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的接送环境。

第二章 接送人员资格

第四条 幼儿的接送人原则上应为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五条 如需委托他人接送幼儿,需提前向幼儿园提交书面委托书,详细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与幼儿的关系及委托期限等信息,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经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幼儿园将对委托接送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并登记备案。

第七条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幼儿的接送人: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三)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

(四)其他经幼儿园评估认为不适合接送幼儿的人员。

第八条 幼儿园有权拒绝未经授权或身份不明人员接送幼儿,并及时与幼儿监护人联系。

第三章 接送时间与地点

第九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园、离园时间进行接送。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条 幼儿的接送地点统一设在幼儿园指定的接送区域。未经允许,接送人员不得进入幼儿园其他区域。

第十一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接送幼儿,监护人应提前与班级老师联系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推迟接送。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在接送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配备专人负责维持秩序。

第四章 接送流程

第十三条 入园时,接送人员应将幼儿安全送至班级老师手中,并进行简单的交谈,告知幼儿的身体状况、情绪等信息。

第十四条 离园时,班级老师应核对接送人员的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将幼儿交给接送人员。

第十五条 老师应提醒接送人员注意幼儿的安全,并进行简单的交流,告知幼儿在园情况。

第十六条 如发现接送人员有醉酒、精神异常或其他不适合接送幼儿的情况,老师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幼儿的监护人。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第十七条 接送人员应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接送区域内吸烟、喧哗、乱扔垃圾、堵塞交通等。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八条 如遇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等),幼儿园将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及时接回幼儿。

第十九条 如发生幼儿走失、被冒领等紧急情况,幼儿园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 如家长未按时接回幼儿,且无法取得联系,幼儿园将暂时负责照看幼儿,并及时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联系。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幼儿的接送安全。

第二十二条 如因教职工的疏忽大意导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因接送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幼儿园幼儿接送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幼儿监护人各执一份)

甲方(幼儿园):

乙方(幼儿监护人):

为了确保幼儿(以下简称“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幼儿基本信息

孩子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班级:

二、接送人员信息

1. 主要接送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孩子关系:

2. 备用接送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孩子关系:

(注:如需增加或变更接送人员,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建立健全幼儿接送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2. 甲方应严格执行接送制度,认真核对接送人员身份,确保接送人员的身份信息与乙方提供的资料一致。

3. 甲方应在规定的接送时间内开放幼儿园,并安排教职工负责维持接送秩序,保障接送安全。

4. 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孩子在园情况,如身体状况、情绪变化等。

5. 如发生紧急情况,甲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接送管理制度。

2. 乙方应按时接送孩子,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接送孩子,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 乙方应如实填写接送人员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应自觉维护幼儿园的接送秩序,不得在接送区域内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

5. 乙方应关注孩子的身体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进行必要的隔离措施。

6. 乙方应配合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安全责任

1. 孩子入园后至离园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孩子离园后至再次入园前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孩子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因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接送人员原因导致孩子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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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接送管理制度》更新日期为:2025-05-07 12:48:51;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酷奇猫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总结与计划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3812915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