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2025-03-19
2024-11-05
2025-05-19
2025-03-24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期风险,高危孕产妇管理至关重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旨在早期识别、及时干预、确保安全。本文将呈现数篇《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以资借鉴。
篇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评估、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因某些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产妇及胎(婴)儿健康,导致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的孕产妇。
第三条 高危孕产妇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理、动态评估、及时干预、多学科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从事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以及新生儿救治等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医院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妇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输血科、检验科、超声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定期分析评估工作效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医务科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组织协调院内多学科会诊、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第七条 妇产科是高危孕产妇管理的核心科室,具体负责:
(一)对所有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估和登记,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
(二)根据高危因素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如妊娠风险评估五色管理法:绿、黄、橙、红、紫),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和监测计划。
(三)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系统、连续的孕期保健、产时监护和产后访视。
(四)负责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五)及时识别危重孕产妇,启动院内抢救预案,组织多学科协作救治。
(六)负责与新生儿科等相关科室的沟通协作,确保围产儿安全。
(七)负责高危孕产妇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第八条 新生儿科负责高危孕产妇所分娩新生儿的监护、评估、救治和转运工作,参与产前会诊,制定新生儿复苏和后续治疗方案。
第九条 麻醉科负责高危孕产妇分娩镇痛、手术麻醉及参与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第十条 输血科负责保障危重孕产妇抢救用血的及时、安全供应。
第十一条 检验科、超声科等医技科室负责提供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结果,为高危孕产妇的诊断、评估和治疗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护理部负责规范高危孕产妇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标准,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质量,配合医师做好各项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章 高危因素筛查与评估
第十三条 妇产科门诊医师在孕产妇首次产前检查时,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全面筛查高危因素,并将其详细记录于孕产期保健手册和病历中。
高危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孕妇因素:
- 年龄:年龄<18岁或≥35岁(初产妇≥35岁,经产妇≥40岁)。
- 不良孕产史:如自然流产≥2次、异位妊娠史、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早产史、出生缺陷儿分娩史、剖宫产史(尤其是瘢痕子宫再次妊娠)、产后出血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史、子痫史等。
- 基础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病、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如乙肝、梅毒、艾滋病等)等。
- 妊娠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胎膜早破、多胎妊娠、胎位异常、母婴血型不合、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
- 生活习惯及社会因素:如吸烟、酗酒、药物滥用、营养不良或肥胖、社会经济状况低下、心理压力过大等。
(二)胎儿因素:如胎儿生长受限、巨大儿、胎儿畸形、胎儿宫内窘迫等。
第十四条 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可参照国家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推广的妊娠风险评估量表或“五色管理法”进行评估。
(一)绿色(低风险):一般孕产妇,按常规孕期保健要求管理。
(二)黄色(一般风险):存在某些一般高危因素,需加强监护,酌情增加产检次数和检查项目。
(三)橙色(较高风险):存在较为复杂或多个高危因素,需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进行重点监护和管理,必要时进行专案管理。
(四)红色(高风险):存在严重高危因素,可能危及母婴生命,需由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医师或专家团队进行管理,必要时住院监护治疗。
(五)紫色(传染病风险):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或艾滋病等,需在指定机构或按特定流程管理,同时做好防护。
第十五条 高危因素评估是一个动态过程,医务人员应在每次产前检查、住院期间及产后访视时,对孕产妇的风险状况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级,并及时调整管理方案。
第四章 分级管理与干预
第十六条 对绿色风险孕产妇,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进行常规管理。
第十七条 对黄色风险孕产妇,除常规管理外,应:
(一)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密切监测孕情变化。
(二)针对其高危因素进行专项检查和监测。
(三)加强健康教育和个体化指导,如营养、运动、心理调适等。
(四)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第十八条 对橙色风险孕产妇,应:
(一)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案管理档案。
(二)制定详细的个体化监护和治疗计划,包括产检频次、检查项目、干预措施、分娩时机和方式等。
(三)必要时组织院内相关科室会诊,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四)提前做好分娩计划,选择合适的分娩时机和方式,必要时提前住院。
(五)加强产时监护,预防并发症发生。
第十九条 对红色风险孕产妇,应:
(一)立即启动高危孕产妇管理应急预案,由科主任或指定专家负责,必要时成立多学科诊疗小组(MDT)。
(二)尽快明确诊断,评估母婴状况,制定抢救和治疗方案。
(三)在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必要时建议或安排住院治疗。
(四)严密监测母婴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做好抢救人员、药品、器械和血液的准备。
(六)与家属充分沟通病情,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若本院救治能力不足,应按照转诊流程及时、安全地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二十条 对紫色风险孕产妇,应在遵循相应级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进行管理,做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第五章 专案管理与随访
第二十一条 对于橙色及红色风险等级的高危孕产妇,应实施专案管理。由指定的医护人员(个案管理师或责任医师、责任护士)负责,建立详细的专案管理档案。
第二十二条 专案管理内容包括:
(一)详细记录孕产妇基本信息、高危因素、风险评估结果、历次产检情况、各项检查结果、会诊意见、治疗方案及效果等。
(二)制定个体化的孕期保健、营养指导、心理疏导、分娩计划、产后康复及新生儿喂养等方案。
(三)定期主动随访(电话、微信、门诊复查等),提醒按时产检,了解孕情变化,解答疑问。
(四)协调多学科会诊和各项检查安排。
(五)确保孕产妇及家属充分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提高其依从性。
第二十三条 高危孕产妇产后应加强随访。产后42天常规访视外,根据高危因素的性质和产后恢复情况,确定个体化的产后访视时间和内容,重点关注产后出血、感染、合并症恢复情况、心理状态、母乳喂养、新生儿健康等。对于有远期健康风险的高危孕产妇(如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应指导其到相关专科继续诊治。
第六章 危重孕产妇救治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预案应包括组织领导、人员职责、抢救流程、设备药品准备、多学科协作、转诊机制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发生严重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子痫、羊水栓塞、妊娠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等)的危重孕产妇,接诊科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团队。
第二十六条 抢救团队应包括妇产科、麻醉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ICU)、输血科等科室的骨干医师和护士。必要时邀请相关内外科专家参与。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危重孕产妇抢救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抢救措施准确、及时、有效。同时做好详细的医疗记录。
第二十八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中,应及时与家属沟通病情,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 对于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危重孕产妇,在保证患者生命体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应按照“就近、安全、有效”的原则,及时、规范地向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诊,并做好转运途中的监护和抢救准备。转诊时需详细交接病情。
第七章 健康教育与咨询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应针对高危孕产妇的具体情况,提供系统、持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内容包括:高危因素知识、自我监测方法、孕期营养与体重管理、合理运动、心理调适、分娩方式选择、产褥期保健、新生儿护理与喂养、避孕知识等。
第三十一条 健康教育可通过个体化指导、孕妇学校、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线上课程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鼓励高危孕产妇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其对高危妊娠的认知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八章 信息管理与质量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高危孕产妇信息登记、报告和管理系统。所有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及时录入医院信息系统及相关妇幼保健信息平台。
第三十四条 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包括高危因素构成、管理效果、并发症发生率、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等指标。
第三十五条 医务科和妇产科定期组织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制度落实情况、筛查评估准确性、管理规范性、救治及时性、病历书写质量等。
第三十六条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改进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定期组织高危孕产妇及危重症病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特别是妇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人员)高危孕产妇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高危因素识别、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危重症早期识别与处理、抢救技术、转诊流程等。
第三十八条 定期组织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演练,提高多学科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五色分级与专案管理模式)
一、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监护和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特引入并实施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与“专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本制度旨在明确五色分级的标准、各色级管理要点、专案管理的流程与内容,以及相关的职责与保障措施。
二、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
(一)分级标准与内涵
高危孕产妇管理采用“绿、黄、橙、红、紫”五色进行分级标识和管理。分级评估应在首次产检时进行,并在后续每次产检、住院期间及产后访视时动态调整。
- 绿色管理(低风险):
- 对象:无明确高危因素,经评估为正常的孕产妇。
- 内涵:妊娠风险低,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性较小。
- 标识:在孕产期保健手册或电子病历中标记为绿色。
- 黄色管理(一般风险):
- 对象:存在一项或多项一般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如:
- 初产年龄≥35岁或<18岁;经产妇年龄≥40岁。
- BMI<18.5 kg/m ²或≥28 kg/m ²(孕前)。
- 不良孕产史(如1次自然流产、1次剖宫产史且无特殊情况)。
- 轻度贫血、轻度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经治疗控制良好)。
- 双胎妊娠(无其他并发症)。
- 其他经评估认为属于一般风险的情况。
- 内涵:妊娠风险中等,需予以关注和适当加强管理。
- 标识:标记为黄色。
- 对象:存在一项或多项一般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如:
- 橙色管理(较高风险):
- 对象:存在较为严重或多项复杂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如:
- 严重内外科合并症(如代偿期心脏病、控制不良的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慢性肾炎等)。
- 不良孕产史(如≥2次自然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严重出生缺陷儿分娩史、子痫史、产后出血史≥1000ml)。
- 妊娠期特有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轻中度)、妊娠期糖尿病(药物控制)、前置胎盘(非凶险性)、胎盘早剥(轻型)、羊水过多/过少、胎儿生长受限)。
- 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剖宫产≥2次,或子宫肌瘤剔除术后穿透宫腔)。
- 多胎妊娠(三胎及以上,或双胎合并并发症)。
- Rh阴性血型或ABO血型不合(已致敏)。
- 其他经评估认为属于较高风险的情况。
- 内涵:妊娠风险较高,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性较大,需重点监护和专案管理。
- 标识:标记为橙色。
- 对象:存在较为严重或多项复杂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如:
- 红色管理(高风险/危急):
- 对象:存在危及母婴生命的严重高危因素,或已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如:
- 严重心脏病(心功能III-IV级)、重度高血压、未控制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 重度子痫前期、子痫、HELLP综合征。
- 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植入、重型胎盘早剥。
- 羊水栓塞(疑似或确诊)。
- 妊娠合并急性脂肪肝、严重肝功能损害。
- 严重产科出血(活动性或高风险)。
- 子宫破裂。
- 其他经评估认为属于高风险或危急状态的情况。
- 内涵:妊娠风险极高,母婴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立即采取积极干预措施,必要时启动危重孕产妇抢救预案。
- 标识:标记为红色。
- 对象:存在危及母婴生命的严重高危因素,或已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如:
- 紫色管理(传染病):
- 对象:确诊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孕产妇。
- 内涵:除自身妊娠风险外,还存在疾病传播风险,需在指定医疗机构或特定隔离条件下进行管理,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其妊娠风险等级可同时参照红、橙、黄等级进行叠加管理。
- 标识:标记为紫色,同时可叠加红、橙、黄任一颜色标识。
(二)各色级管理要点
- 绿色管理:
- 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进行常规孕期保健,按时产检。
- 提供常规健康教育和咨询。
- 保持警惕,如出现新的高危因素,及时重新评估并调整管理级别。
- 黄色管理:
- 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负责管理。
- 适当增加产检次数(如每2-3周一次),加强对高危因素的监测。
- 针对性进行辅助检查。
- 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营养、运动、心理等)。
- 动态评估,若风险增加,及时升级管理。
- 橙色管理:
- 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详见第三部分)。
- 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或指定高危妊娠管理小组负责。
- 制定详细的个体化监护计划、治疗方案和分娩预案。
- 产检频次(如每周一次或根据病情需要)和监测项目根据病情定制。
- 必要时组织多学科会诊(MDT)。
- 提前评估分娩时机和方式,宜在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分娩,必要时提前住院待产。
- 加强产时监护和产后随访。
- 红色管理:
- 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由科主任或指定专家主持,成立抢救小组。
- 尽快明确诊断,评估母婴状况,在最短时间内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
- 必要时立即住院治疗,开通绿色通道。
- 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做好抢救药品、器械、血液的准备。
- 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ICU、输血科等多学科团队密切协作。
- 若超出本院救治能力,在稳定生命体征的前提下,迅速、安全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 分娩后,母婴均需加强监护和管理。
- 紫色管理:
- 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具备传染病隔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 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防护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和医源性传播。
- 根据其合并的妊娠风险等级(红、橙、黄),参照相应管理要点执行。
- 关注孕产妇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 对新生儿采取相应的预防母婴传播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一)专案管理对象
主要针对评估为“橙色”及部分病情相对稳定但复杂的“红色”风险等级的高危孕产妇。病情危急的“红色”孕产妇直接进入抢救流程。
(二)专案管理团队
由妇产科高年资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担任专案负责人,配备责任护士或个案管理师,必要时吸纳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相关内外科医师等组成多学科管理团队。
(三)专案管理流程
- 建档立案:为专案管理对象建立专门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基本信息、高危因素、五色分级、评估结果、既往史、家族史等。
- 制定计划:专案负责人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全程管理计划,包括:
- 产前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监测项目(如血压、血糖、胎心监护、超声等)。
- 治疗方案:针对合并症/并发症的药物治疗、非药物干预等。
- 营养与生活方式指导:个体化食谱建议、运动指导、体重控制目标。
- 心理支持方案:评估心理状态,提供心理疏导或转介。
- 分娩预案:包括分娩时机、分娩方式、麻醉方式选择,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 产后及新生儿管理计划:产后恢复监测、母乳喂养指导、新生儿监护与喂养建议。
- 实施管理:
- 定期随访:通过门诊、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主动、定期随访,提醒复诊,了解病情变化。
- 健康教育: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增强自我监护意识和能力。
- 多学科协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MDT会诊,优化诊疗方案。
- 动态评估:在管理过程中,持续评估孕产妇及胎儿状况,根据病情变化动态调整五色分级和管理计划。
- 分娩管理:
- 专案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参与分娩过程的决策和监护。
- 确保分娩过程中各项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 产后管理:
- 加强产后访视,重点关注产后出血、感染、伤口愈合、合并症恢复、心理状态、母乳喂养等。
- 对于有远期健康影响的疾病(如妊娠期糖尿病转为糖尿病),指导其转至相关专科长期随访治疗。
- 结案与总结:
- 产褥期结束后(通常为产后42天或根据病情延长),若母婴情况稳定,可予以结案。
- 对专案管理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得失,持续改进。
(四)专案管理内容记录
专案管理档案应详细记录每一次随访、检查、会诊、治疗调整、健康教育的内容及效果评估。
四、职责与保障
(一)医院层面:负责建立和完善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与专案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力、物力及信息系统支持。定期组织培训和质量控制。
(二)相关科室:妇产科为主要负责科室,新生儿科、麻醉科、检验科、超声科、营养科、心理科、信息科等各相关科室需积极配合,确保管理流程顺畅。
(三)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熟练掌握五色分级标准和各级管理要点,认真履行专案管理职责,做好记录和信息上报。
五、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一)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包括筛查率、评估准确率、管理规范性、转诊及时率、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等。
(二)定期召开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会议和病例讨论会,分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高危孕产妇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四)根据国家最新指南、技术规范以及本院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精细化的分级管理和个体化的专案服务,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努力提升母婴健康水平。
篇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版)
第一部分:总则与目标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初步管理、健康指导及向上转诊工作,提高基层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有效降低区域内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与死亡率,依据国家相关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法规和技术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 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的核心目标是“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指导与转诊)、早报告”,确保高危孕产妇能够及时获得适宜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条 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部分:工作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本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 承担孕产期保健的医师(或乡村医生、社区医生)是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
(一)为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或孕产期保健档案。
(二)在孕早期(尤其首次产检)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初步筛查和风险评估。
(三)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登记、标识,并初步判定风险等级(可参照上级指导的简易评估标准或颜色管理法)。
(四)向高危孕产妇及其家属告知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基层服务能力,对需要特殊监护或超出本机构服务能力的孕产妇,及时、规范地向上级医疗机构(通常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综合医院产科)转诊,并做好转诊记录和信息交接。
(六)对留基层管理的一般高危孕产妇(如年龄偏大但无并发症、轻度贫血等),遵医嘱增加随访次数,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七)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对下转的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恢复期管理和随访。
(八)按要求收集、汇总、上报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护士、公卫医师或妇幼保健员协助医师做好孕产妇信息登记、健康教育宣传、预约随访、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三部分:高危孕产妇早期筛查与识别
第八条 首次产前检查时,必须对孕妇进行全面的高危因素筛查。筛查内容应包括:
(一)一般情况:年龄(<18岁,≥35岁初产,≥40岁经产),身高、体重、BMI,文化程度,职业,居住地(偏远山区等)。
(二)既往史:
1. 月经婚育史:末次月经,月经是否规律,有无不良孕产史(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夭折、出生缺陷儿分娩史、难产史、产后出血史、剖宫产史等)。
2. 疾病史:有无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肾病、肝病、哮喘、癫痫、精神疾病、结核病、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或慢性病史。
3. 手术史:特别是子宫手术史(如肌瘤剔除、宫腔粘连分离等)。
4. 家族史:有无遗传性疾病家族史、近亲婚配史。
5. 药物过敏史及用药史。
(三)本次妊娠情况:
1. 有无早孕期先兆流产、剧吐、接触有害物质等情况。
2. 有无妊娠期并发症的早期症状,如头痛、眼花、水肿、皮肤瘙痒等。
(四)体格检查:血压、心率、呼吸,有无贫血貌、黄疸、水肿,心肺听诊,甲状腺触诊等。
(五)初步辅助检查(根据基层条件):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肝肾功能、血糖、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HIV抗体等。
第九条 根据筛查结果,初步判断是否存在高危因素。常见高危因素(基层版简化):
(一)明确需要立即重点关注或转诊的因素(红色/橙色信号):
* 既往有严重产科并发症史(如子痫、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需输血或切子宫者)。
* 患有严重内外科疾病,如明确的心脏病(活动后气促)、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糖尿病。
* 本次妊娠出现严重并发症指征(如血压≥160/110mmHg,阴道流血量多,严重腹痛等)。
* Rh阴性血型。
* 可疑或确诊的严重传染病。
(二)需要加强管理和监测,酌情转诊的因素(黄色信号):
* 高龄(初产≥35岁,经产≥40岁)或低龄(<18岁)。
* BMI异常(过低或过高)。
* 不良孕产史(如2次以上自然流产,1次剖宫产史)。
* 轻中度贫血,轻度甲状腺功能异常(经指导)。
* 双胎妊娠。
* 社会心理因素(如家庭暴力、严重抑郁焦虑情绪、缺乏家庭支持等)。
(三)一般关注因素(绿色但需提醒):
* 初产妇。
* 居住地偏远,交通不便。
第十条 基层医务人员应利用辖区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或登记表,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标记和分类管理。对评估结果不确定的,应及时咨询上级医疗机构。
第四部分:健康教育与生活方式指导
第十一条 对所有孕产妇进行普遍性健康教育,对高危孕产妇则需进行个体化、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一)普及高危妊娠知识:使其了解自身高危因素的潜在风险,以及遵医嘱定期产检和自我监测的重要性。
(二)营养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如贫血、肥胖、妊娠期糖尿病高风险等)给予膳食建议,强调均衡营养,控制体重合理增长。
(三)生活方式指导:戒烟禁酒,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保证充足睡眠,适当活动,保持良好心态。
(四)危险征兆识别与紧急就医指导:教育孕产妇识别常见的产科危险信号(如阴道流血流液、腹痛、胎动异常、严重头痛、视物模糊、持续呕吐、发热、呼吸困难等),一旦出现应立即就医。
(五)分娩地点选择指导: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指导高危孕产妇选择适宜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娩,特别是评估为橙色、红色风险的,应强调在县级及以上有救治能力的医院分娩。
(六)产后保健与新生儿护理:讲解产后恢复、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 健康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孕产期管理过程,可采用口头讲解、发放宣传材料、播放音像资料、组织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鼓励家属共同参与。
第五部分:规范化管理与随访(基层能力范围内)
第十三条 对经评估后可在基层继续管理的一般高危孕产妇(通常为黄色风险等级,且上级医院明确指示可基层随访者),应:
(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其基本信息、高危因素、评估结果、转诊情况(如有)、随访计划、每次随访内容及结果。
(二)增加随访频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孕中期、孕晚期及产后的随访次数。例如,孕28-36周可每2周随访一次,孕37周后每周随访一次。
(三)随访内容:
* 询问一般情况:饮食、睡眠、活动、有无不适主诉。
* 监测生命体征:体重、血压。
* 产科检查(如有条件):宫高、腹围、胎心胎动。
* 督促遵医嘱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复查)。
* 强化健康教育,解答疑问。
* 再次评估风险,如有异常或风险升级,立即转诊。
(四)心理支持:关注高危孕产妇的心理状态,对有焦虑、抑郁情绪者给予关怀和疏导,必要时建议寻求专业心理帮助或向上级反映。
第六部分:双向转诊与协作机制
第十四条 向上转诊指征:
(一)凡筛查出的橙色、红色风险等级的高危孕产妇。
(二)黄色风险等级,但基层医疗机构无相应监测或处理能力的。
(三)黄色风险等级,在基层管理过程中病情加重或出现新的高危因素,风险升级者。
(四)孕产妇主动要求转上级医院诊治者。
(五)其他经基层医师判断需转诊的情况。
第十五条 转诊流程:
(一)向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说明转诊的必要性、转往机构及注意事项,争取理解与配合。
(二)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单》(或按当地统一格式),详细注明孕产妇基本信息、主要高危因素、已做检查及初步处理情况、转诊原因。
(三)协助联系转入医院,或告知其联系方式和就诊流程。
(四)提醒携带《母子健康手册》、所有检查资料及身份证件。
(五)对急危重症转诊,应尽量联系急救车辆护送,并与接诊医院提前沟通。
(六)转诊后做好登记,并进行电话或信息追踪,了解转诊结果。
第十六条 接收上级医院下转孕产妇管理:
(一)对于经上级医院诊治病情稳定后,明确指示可回基层进行后续常规保健或产后康复的孕产妇,基层机构应予以接收。
(二)认真核对下转信息,了解其在上级医院的诊治情况、目前状况及后续管理建议。
(三)将其纳入本机构孕产妇管理系统,遵医嘱进行随访和健康指导。
(四)如发现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院联系或再次转诊。
第十七条 信息沟通与反馈:基层医疗机构应与对口支援或协作的上级医疗机构(通常是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医院)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反馈高危孕产妇管理情况,接受业务指导。
第七部分:应急处理初步预案(基层版)
第十八条 基层医务人员应具备识别和初步处理常见产科急症的能力。
(一)阴道大量流血:立即让孕产妇平卧,通知家属,迅速评估生命体征,判断出血量,同时紧急联系120或上级医院,准备转运。如有条件可尝试开放静脉通路。
(二)突发抽搐(疑似子痫):保持环境安静,防止跌伤和舌咬伤,解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如有),立即呼叫急救并准备转运。
(三)其他紧急情况(如严重腹痛、呼吸困难等):迅速评估,对症初步处理(如吸氧),立即联系转运。
第十九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如氧气袋、简易呼吸器、血压计、听诊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八部分:培训考核与质量评估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学习高危孕产妇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高危因素识别、初步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指征与流程、产科急症初步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演练。
第二十二条 机构内部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质量评估,包括筛查率、高危登记率、规范转诊率、随访管理率、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率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机构负责人监督执行,并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