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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乘车酿惨剧家长索赔200万 法院认定监护失职驳回诉求
近日,一起因家长监护不当导致幼童身亡的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对儿童乘车安全的热议。一对夫妻驾车带两子女出行时,因监管疏忽致2岁儿子被5岁女儿操作的座椅挤压窒息死亡,家长起诉车企索赔200万元,法院最终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日,该夫妻驾车搭载5岁女儿和2岁儿子出行。行驶过程中,5岁女儿在后排操作座椅调节装置时,座椅意外挤压到身旁未使用安全座椅的2岁儿子头部。由于家长长时间未关注后排儿童状况,未能及时发现险情,最终导致男童窒息身亡的悲剧。
事故发生后,夫妻双方认为车企未充分履行安全警示义务,将涉事汽车生产企业告上法院,主张200万元赔偿。车企应诉时提交了车辆《用户手册》,其中明确载明“12周岁以下儿童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行驶中不得让儿童自行操作座椅装置”等警示内容。
主审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责任认定。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而涉事家长存在多重明显监护失职:一是未为2岁幼儿配备并使用安全座椅,违反法规要求;二是放任幼童在行驶车辆中脱离直接监护,允许5岁儿童操作座椅装置,且长时间未关注孩子动态,形成“监管真空”。
法院认定,家长的监护缺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车企已通过用户手册履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缺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不能成为监护失职的‘挡箭牌’,家长作为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法定监护义务。”法官在判后释法时强调。
此案判决引发广泛关注。儿童安全专家表示,我国每年有超1.85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意外,其中未使用安全座椅是重要诱因。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判决明确了监护责任的重要性,对强化家长安全意识具有警示意义。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虽然家长痛失爱子的心情值得共情,但将责任完全归咎于车企缺乏法律依据和情理支撑。此次悲剧再次提醒广大家长,儿童乘车安全容不得丝毫侥幸,严格落实安全座椅使用规定、履行全程监护责任,才能为孩子筑起安全防线。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