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2025-04-24
2025-08-05
2025-04-15
2025-05-19
企业公章管理制度规范 公章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企业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代表着公司的意志和信誉。规范公章管理,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公章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其目的在于明确公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和废止等环节的职责与流程,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本文将为您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和风格的《企业公章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企业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和废止,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经授权的组织)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以及各部门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或特定管理效力的印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所有涉及印章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各级单位及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印章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限明确、流程规范、使用有据、监督有力”的原则。公司实行印章集中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总裁办公室为公司印章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印章的统一刻制、备案、保管和销毁,并对公司各级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并接受总裁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备案
第六条 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第七条 公司级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刻制,由总裁办公室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刻制审批表》,详细说明刻制印章的名称、样式、材质、数量及使用范围,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由总裁办公室指定人员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刻章单位办理刻制事宜。
第八条 各部门专用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刻制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及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报总裁办公室备案并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印章的刻制,应参照公司总部的管理规定执行。其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的刻制申请,需报公司总部总裁办公室审核,并经公司总裁批准。刻制完成后,印章印模及《印章刻制审批表》复印件需报送总部总裁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 新刻制的印章启用前,总裁办公室应制作《印章启用通知》,明确印章的名称、印模、启用日期、使用范围及保管责任人,并下发至公司各相关单位。同时,应建立《印章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印章的名称、编号、颁发日期、领取人、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包括公司级印章、部门章及分、子公司印章,在刻制完成后,均需将印章印模和相关审批文件原件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备查验。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与交接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印章保管人由总裁办公室或各用印单位指定,应为政治可靠、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正式员工。印章保管人的确定和变更须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报总裁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的主要职责:
(一) 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其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放置或交由他人代管。
(二) 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使用流程办理用印,不得擅自用印。
(三) 认真审核用印申请文件,核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规。
(四) 建立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做到每次用印都有记录,有据可查。
(五) 负责印章的日常清洁与保养,确保印文清晰。
(六) 印章保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将所保管的印章带离公司办公场所,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带出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印章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设施中,如保险柜、加锁的抽屉或文件柜。存放印章的设施钥匙或密码由印章保管人专门负责,不得转交他人。法定代表人名章应与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分管分存,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套印鉴。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因故(如出差、休假、离职等)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办理印章临时移交手续。须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记簿》当面移交给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代管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代管期满后应立即办理交还手续。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岗位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正式的印章移交手续。由总裁办公室或相关单位负责人监交,移交人与接收人共同清点印章,核对《印章使用登记簿》记录,并在《印章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总裁办公室备案。移交手续未办妥前,原保管人不得离岗。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公司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用印申请人应首先根据文件内容拟定《印章使用申请单》,详细说明用印事由、文件名称、用印数量、用印单位等信息,并附上需用印的文件。
第十八条 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一) 公司公章的使用审批权限:
- 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重要文件、报告、规章制度等,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 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等,应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经相关业务部门、法务部门审核,并由授权领导批准。
- 用于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社保、资质等政府或公共事务部门的报审文件,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
- 公司员工的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等个人事务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
- 其他常规性、事务性文件用印,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 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其审批流程等同于公司公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使用审批权限。严禁在非合同性文件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银行结算、票据出具等财务相关事宜。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四) 法定代表人名章:通常与公司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配合使用。其使用审批权限视配合使用的印章类型而定,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授权程序。
(五) 发票专用章:专门用于开具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并严格遵守国家税务管理规定。
(六) 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发布内部文件时使用。以部门名义对外发文或签署文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超出部门权限范围的,不得使用部门专用章。
(七) 分、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报公司总部总裁办公室备案。其重要事项的用印,须按公司授权管理规定报总部审批。
第十九条 用印流程:
(一) 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并附上需盖章的文件。
(二) 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请相关领导审批签字。
(三) 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将《印章使用申请单》和待用印文件一并提交给印章保管人。
(四) 印章保管人收到申请后,应仔细核对以下内容:
- 《印章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范。
- 申请用印的文件内容是否与申请单填写的内容一致。
- 需盖章的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明显风险。
- 对于重要合同或金额巨大的文件,应核实是否已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
(五) 核对无误后,印章保管人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人、所属部门、文件名称、用印数量、批准人等,并要求用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六) 登记完毕后,方可进行盖章操作。盖章应清晰、端正,盖在指定位置。严禁在空白文件、空白纸张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文件上加盖印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空白文件上用印(如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必须经公司总裁特批,并在登记簿上注明文件的编号、数量和用途,同时严格控制其发放和后续使用情况。
(七) 盖章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将印章收回保管,并将已盖章的文件及《印章使用申请单》交还申请人。《印章使用申请单》由总裁办公室或各用印单位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的用印管理:
(一) 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紧急用印,用印人须事先电话请示相关审批领导,征得同意后,再联系印章保管人办理用印。事后必须在首个工作日内补办完整的书面审批手续。
(二) 印章需要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带出使用申请单》,详细说明带出事由、时间、地点、用途及随行监督人员,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必须保证有两名以上公司员工共同随行保管,并确保印章始终在视线范围内,用印过程需拍照留证。印章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带回公司,并向总裁办公室报告使用情况。
第五章 印章的废止与销毁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名称变更、组织机构撤销、印章磨损、遗失或被盗等情况发生时,相关印章应予以废止。
第二十二条 印章的废止,由总裁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废止/销毁审批表》,说明废止原因,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磨损而废止的印章,应由总裁办公室统一收回。收回的旧印章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四条 印章的销毁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由总裁办公室会同监察部或法务部共同办理。销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制作《印章销毁记录》,详细记录销毁的印章名称、数量、销毁时间、地点、监销人等信息,并拍照存档。销毁记录需经监销人员签字确认后,由总裁办公室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印章遗失或被盗,保管人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总裁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总裁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接受公司的相应处理。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总裁办公室会同公司监察部、法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级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印章保管情况、审批流程执行情况、《印章使用登记簿》记录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 未经批准,擅自刻制或伪造公司印章的。
(二)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或超越权限使用印章的。
(三) 未按规定程序用印,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的。
(四) 玩忽职守,导致印章遗失、被盗或被他人盗用的。
(五) 监守自盗,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 擅自将印章带出公司或转借他人的。
(七) 印章使用登记不规范、不完整,造成管理混乱的。
(八) 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因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印章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颁布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企业公章管理制度》
引言
为维护公司权益,保障公司印章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确保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印章管理的各个环节,从刻制、保管、使用到废止,均设定了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归属,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处理涉及印章事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一部分:印章的分类与定义
1.1 公司公章:指以公司全称命名的、在公安机关注册备案的、代表公司法人意志的最高权力印鉴。用于公司对外发布的重要文件、函件,以及在工商、税务、银行等政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2 合同专用章:指公司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的专用印章。其效力等同于公司公章在合同领域的应用。
1.3 财务专用章:指用于办理公司所有财务相关事宜的印章,如银行票据、汇款、财务报表等。
1.4 法定代表人名章:指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个人印鉴,通常与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配合使用,以完善法律或财务手续。
1.5 发票专用章:指根据国家税务规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的专用印章。
1.6 部门专用章:指以公司内部部门名义刻制的印章,仅用于部门内部管理或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部分:印章管理的核心职责
2.1 归口管理部门:行政部(或总裁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印章的制度建设、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2 印章保管人:各印章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是印章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保管职责,确保印章实体安全,并对用印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程序性审查。
2.3 用印申请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印章的员工,是用印事由的直接责任人。申请人有义务确保用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内容的准确性。
2.4 审批人:根据公司授权体系,对用印申请进行审批的各级管理者。审批人对用印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潜在风险负责。
第三部分:印章全生命周期管理细则
3.1 印章的诞生:刻制与启用
- 需求申请:凡需刻制印章,必须由需求部门发起《印章刻制申请》,详述印章类型、用途、使用范围等。
- 分级审批:
- 公司级印章(公章、合同章等)需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请公司最高管理者(如总裁、总经理)最终批准。
- 部门级印章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高管批准,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 合法刻制:经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合法刻章机构办理刻制。
- 登记建档:新印章刻制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印章刻制申请》、印章印模、启用日期、保管责任人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印章登记台账》。
- 正式启用: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等形式,正式宣布新印章的启用,明确其法律效力及使用范围。
3.2 印章的守护:保管与交接
- 安全存放:印章必须存放在固定的、带锁的、安全的设备(如保险柜)中。印章与存放设备钥匙(或密码)由保管人一人掌管,严禁分离或转交。
- 人章对应:严格执行“一人一章”或“一人多章”的指定保管制度,严禁未经授权的代管或转借。
- 严禁离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公司办公区域。特殊情况必须带出使用的,需履行最高级别的审批程序(总裁或总经理特批),且必须由两名或以上员工共同前往,全程监督,用后立即归还。
- 变更交接:保管人岗位变动(调岗、离职等),必须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由归口管理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监交,双方共同核对印章实物与使用登记记录,签署《印章交接清单》,明确责任划分。交接手续未完成,原保管人不得离岗。
3.3 印章的运用:审批与使用
- 申请为先:所有用印必须“先申请、后用印”。用印人需填写标准化的《印章使用申请单》,清晰、完整地填写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等关键信息。
- 权限审批: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和性质,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
- 常规文件(如内部通知、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 合同协议:遵循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需经业务、法务、财务等多部门会审,并由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
- 重大事项(如涉及公司股权、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必须经过公司最高管理层甚至董事会批准。
- 保管人审核:印章保管人是用印的最后一道程序性关口。在盖章前,必须做到“三核对”:
- 核对审批权限和签字是否齐全、真实。
- 核对用印文件内容是否与申请单描述一致。
- 核对文件是否为最终定稿,有无明显涂改或空白之处。
- 规范用印:
- 盖章位置应准确、清晰、端正。骑缝章应均匀覆盖所有页面。
- 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合同或未填写完整的文件上盖章。对于格式化的空白文件(如介绍信),需经特批,并对文件进行编号管理,追踪使用。
- 详细登记:每一次用印,都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留下完整记录,包括:日期、申请人、文件名称、份数、批准人、经手人签字等。登记簿应连续编号,不得撕页、涂改。
3.4 印章的终结:停用与销毁
- 停用条件:当印章因公司更名、部门撤销、磨损严重、遗失声明作废后找回等原因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时,应予停用。
- 停用审批: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停用申请,说明原因,报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
- 封存上缴:经批准停用的印章,应立即由保管人上缴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封存。
- 依法销毁:对于需要销毁的印章,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监察或法务部门共同执行。销毁过程需有至少两名监销人在场,并制作详细的《印章销毁记录》,记录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印章名称、监销人等,并拍照存档。该记录为永久性档案。
第四部分: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
4.1 印章遗失/被盗处理:一旦发生印章遗失或被盗,保管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迅速办理新印章的刻制,以减少损失。
4.2 违规行为: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 伪造、变造印章或私自刻制印章。
*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印章。
* 违反审批流程,越权用印。
* 在空白文件上盖章。
* 擅自将印章转借他人或带离公司。
* 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遗失、被盗或损坏。
4.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5.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或总裁办公室)。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5.3 各分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备总公司。
篇三:《企业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实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所称“印章”,涵盖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用以证明身份、确认权利义务关系或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印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各类业务专用章和部门印章。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事业部、各职能中心、分公司、子公司及所有需使用公司名义印章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公司印章管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 集中统一原则:公司级重要印章由指定归口部门集中管理,确保政令统一。
- 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各级管理者、印章保管人、使用人的职责与权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程序合法原则:所有印章的刻制、使用、废止等环节均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流程。
- 全程留痕原则:印章从刻制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以及每一次使用,都必须有书面记录,确保可追溯。
- 安全第一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印章实体安全及信息安全,严防盗用、滥用。
第二章:印章的设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审批
4.1 公司印章的设置与刻制必须基于业务发展的真实需要,并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
4.2 申请刻制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核心印章,须由总裁办公室提出申请,详细阐明刻制理由、印章规格和用途,经公司总裁审核,并报请董事长最终批准。
4.3 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由需求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报总裁办公室核准。
4.4 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上述程序私自刻制任何带有公司名义的印章。
第五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5.1 总裁办公室:作为公司印章的最高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 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 统一负责公司级核心印章的刻制、备案、启用、保管和销毁工作。
* 建立并维护公司《印章信息总台账》。
*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印章管理专项检查。
5.2 各用印单位/部门:
* 根据授权范围,负责本单位/部门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
* 指定专人担任印章保管人,并将其名单报总裁办公室备案。
* 严格执行公司的用印审批流程,确保本单位/部门用印行为的合规性。
5.3 印章保管人:是印章物理安全和程序合规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由具备高度责任心和良好职业操守的员工担任。其职责核心是:妥善保管印章、严格审核用印手续、规范执行用印操作、准确登记用印信息。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规范
第六条 用印申请与审批
6.1 凡需使用印章,必须先履行申请手续。申请人应根据用印事项,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并附上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材料。
6.2 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 A类(重大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股权转让、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重大诉讼等文件,须经法务部审核,由总裁、董事长逐级审批。
* B类(重要合同与文件):标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经济合同、重要的对外合作协议、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部门的重要报告等,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如法务、财务)会签,并由分管副总裁或总裁批准。
* C类(常规业务文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常规合同、人事任免文件、对外函件等,根据公司授权管理办法,由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
* D类(内部及证明文件):公司内部通知、部门间函件、员工在职/收入证明等,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6.3 审批人应对申请用印文件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内容负责,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第七条 用印操作与登记
7.1 印章保管人收到经完整审批的申请后,应履行复核职责,重点检查审批手续的完备性、用印文件与申请内容的一致性。
7.2 复核无误后,保管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用印日期、申请部门及个人、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盖章份数、审批人、保管人签名。
7.3 盖章操作要求:印迹应清晰、完整、端正,准确盖在指定位置。对于多页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7.4 严禁事项:
* 绝对禁止在空白合同、空白协议、空白授权书、空白介绍信或任何空白纸张上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因特殊业务需要,必须在预先印制的格式合同或文件上用印的,必须经总裁级别领导特批,并在登记时注明文件编号、数量及流向,建立严格的后续跟踪管理机制。
* 禁止在内容不全、条款不清、有明显法律风险的文件上用印。保管人有权拒绝不合规的用印要求,并向上级报告。
第八条 特殊情况处理
8.1 印章外带:原则上,公司所有印章不得携带出公司办公场所。确因办理工商年检、银行开户等特殊事由需要外带的,必须填写《印章外带申请表》,经总裁批准。外带时必须由至少两名公司正式员工(其中一人为印章保管人或其授权代表)同行,确保印章时刻处于有效监控之下。用印完毕后须立即归还,并汇报用印情况。
8.2 紧急用印: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紧急情况需用印的,申请人应首先通过电话等即时通讯方式向有权审批人请示,获得口头批准后,再联系印章保管人。事后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完整的书面审批手续,并在登记簿中注明“紧急用印,事后补签”。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交接与废止
第九条 印章保管
9.1 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柜内。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或密码,不得泄露或转交他人。
9.2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必须与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分人、分地保管,以建立有效的内部牵制机制。
9.3 印章保管人应定期对印章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印文清晰。
第十条 印章交接
10.1 印章保管人因调动、离职、长期休假等原因变更时,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0.2 交接程序应在监交人(部门负责人或总裁办公室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需共同清点印章实物,核对《印章使用登记簿》的记录,并在《印章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印章废止与销毁
11.1 符合废止条件的印章(如公司更名、印章损坏等),由总裁办公室提出废止申请,报总裁批准后,统一收回。
11.2 收回的废止印章应至少封存一年以上,方可履行销毁程序。
11.3 销毁必须由总裁办公室和监察部共同执行,并有双人以上监销。销毁过程需制作详细书面记录并影像存档,监销人员签字后永久保存。
11.4 印章若不慎遗失或被盗,保管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声明作废。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总裁办公室联合公司内审、法务等部门,组成印章管理监督小组,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通报、经济处罚、行政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若因违规用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总裁办公室。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