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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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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此举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本文将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和结构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为煤矿企业提供实践参考。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煤矿(以下简称本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本矿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第四条 本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区队(车间)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

第五-条 本矿设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全矿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六条 本矿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培训经费应用于安全培训设施设备建设、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组织及考核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机电、通风、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大决策、规划审定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本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编制和修订本矿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和台账。
(三)组织实施本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和继续教育。
(四)负责联系和协调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
(五)管理本矿的培训师资,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六)对全矿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
(七)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
(八)完成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的职责:
(一)生产、技术、机电、通风等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前的安全培训。
(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安全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评估。
(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入职、转岗、离岗等手续办理,并配合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做好相应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四)财务部门负责保障安全培训经费的落实和监督使用。

第十条 各区队(车间)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班前会安全讲话和岗位安全技能培训。
(二)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时参加矿级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建立本单位安全培训台账,记录培训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案例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本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分为矿级、区队(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

第十二条 矿级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三)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地质、采矿、通风、机电、运输、防治水、防火、防瓦斯、防尘等。
(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矿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救互救知识和急救技能。
(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

第十三条 区队(车间)级培训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三)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知识。
(四)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避灾路线。
(五)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四条 班组级培训(班前会)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要求。
(二)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和注意事项。
(三)检查确认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四)进行危险预知(KYT)活动。
(五)学习事故案例通报。

第十五条 各类人员培训要求:
(一)新从业人员(包括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72学时的矿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区队。区队级培训和班组级培训时间合计不得少于48学时,并由师傅带领实习不少于4个月,期满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二)转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重新接受区队级和班组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本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矿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首次任职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再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监测监控工、提升机操作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培训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师资、方式和考核办法等,并报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建立培训师资库,选聘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表达能力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一人一档。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表、教材、课件、考试试卷、考核成绩、培训证书复印件等。

第二十条 严格培训考核制度。每次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严禁替考、作弊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全矿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档案建立、培训经费使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等行为,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培训奖惩机制。对在安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培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有新修订,按新规定执行。

篇二:《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纲

1.1 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提升本矿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部门、区队、班组及全体从业人员(含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实习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活动。
安全培训遵循“全员覆盖、分类施教、学用结合、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3 管理体系与责任
本矿建立由矿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培训职能部门主管,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分工落实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

  • 矿长:作为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全矿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与经费预算,确保培训资源投入,并对培训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行最终监督。
  • 分管安全副矿长:具体领导全矿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审定培训制度与重要培训方案,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安全培训管理中心:作为主管机构,负责全矿安全培训的规划、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建立并管理培训档案;建设与管理培训师资队伍;监督检查各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 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矿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二部分:培训分类与内容

2.1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所有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 矿级教育:由安全培训管理中心组织,时间不少于72学时。内容涵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基础知识(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等)、本矿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自救互救与应急逃生技能等。
  • 区队(车间)级教育:由接收单位组织,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内容侧重:本单位的工作环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主要设备设施性能与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与避灾路线、劳动纪律与岗位职责等。
  •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内容聚焦:本班组的具体作业流程、岗位安全风险、安全确认制、手指口述操作法、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与使用等。
  • 师带徒:新工人在完成三级教育后,必须指定经验丰富的老师傅进行为期不少于四个月的“师带it徒”实操培训,期满通过独立上岗操作考核后,方可正式独立作业。

2.2 在岗人员安全再培训
为巩固和更新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所有在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

  • 年度全员复训:每年组织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内容包括:新的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本矿新颁布的规章制度、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要求、年度事故案例剖析、应急预案再学习等。
  • 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专题再培训,以提升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
  •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按照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周期,提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复审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持续具备上岗资格。

2.3 特殊类型安全培训

  • 转岗培训:员工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必须接受新岗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培训:在引进“四新”技术前,必须对所有接触该项“四新”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其特性、操作规程和安全风险。
  • 外来人员入矿培训:所有进入本矿从事相关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如施工、检修、考察等),必须接受入矿安全须知培训,并由专人全程监护。

第三部分:培训流程与方法

3.1 培训需求分析与计划制定
每年末,由安全培训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岗位需求、年度安全目标、事故教训等,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的《全矿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3.2 培训组织与实施

  • 内部培训:充分利用本矿内部讲师资源和培训设施,开展日常培训活动。
  • 外部培训:对于需要取得外部资格证书或需要学习先进安全管理经验的,选派人员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 教学方法创新: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VR/AR模拟实操、现场手指口述演练、事故情景模拟、安全知识竞赛、师徒结对等多种形式,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培训效果。

3.3 培训考核与评估

  • 考核机制:所有培训均需进行严格考核。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实操考核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 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或继续原岗位作业,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将根据矿内规定进行岗位调整或处理。考核成绩与员工的绩效、晋升等挂钩。
  •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岗位行为观察、事故率变化等方式,对培训项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4.1 组织保障:确保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
4.2 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专项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满足培训活动的需求。
4.3 师资保障: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内部讲师队伍,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4.4 设施保障:建设和维护好安全培训教室、实操训练场地、电教设施等,为培训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
4.5 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电子化和纸质化培训档案,实现对全员培训情况的动态、精细化管理。

第五部分:监督与持续改进

本矿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安全监察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的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本矿生产条件的变化以及培训实践的反馈,由安全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定期评审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篇三:《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一个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强制性提升全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以下简称“本矿”)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班组长、普通职工、新入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以及进入矿区作业的承包商人员。
  • 第四条 基本原则
    • 强制性原则:所有规定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得上岗。
    • 分级负责原则:实行“矿级—区队级—班组级”三级培训管理,各级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
    • 分类施教原则: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人员的职责和风险特点,设计和实施差异化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 注重实效原则: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培训方式力求生动有效,考核标准严格务实,杜绝形式主义。

第二章:管理职责

  • 第五条 矿级管理职责
    1. 矿长(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矿安全培训工作,批准年度培训计划和预算,对制度的最终执行效果负责。
    2. 安全培训管理部门
      • 拟定、修订本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
      • 组织实施矿级安全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及复训等。
      • 建立和管理全矿的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
      • 对全矿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 管理培训经费、培训设施和内部讲师团队。
  • 第六条 区队级管理职责
    1. 区队长/主任(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培训工作,确保矿级培训计划在本单位得到落实。
    2. 具体职责
      •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新员工区队级培训、转岗培训。
      • 开展日常性的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学习和技术交底。
      • 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应急演练。
      • 建立本单位的培训台账,并定期向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汇报。
  • 第七条 班组级管理职责
    1. 班组长(现场责任人):负责本班组员工的现场安全教育和监督。
    2. 具体职责
      • 认真开好班前会,进行安全交底、危险预知和安全宣誓。
      • 对新员工、实习员工进行现场“手指口述”式的实操指导。
      • 及时纠正班组成员的不安全行为,开展经常性的“岗位描述”和“安全确认”抽查。

第三章:培训内容体系

  • 第八条 知识层面培训
    1. 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本矿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
    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煤矿地质、采掘、通风与瓦斯防治、防尘、防火、防治水、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等。
    3. 岗位专业知识:各岗位的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工艺流程、潜在风险和控制措施。
  • 第九条 技能层面培训
    1. 基本操作技能:各岗位设备、工具的规范操作、维护保养技能。
    2. 应急处置技能:自救器使用、心肺复苏、创伤包扎等现场急救技能;灭火器使用、初期火灾扑救技能;各灾害下的应急撤离与避险技能。
    3. 安全检查技能:岗位隐患排查、安全确认、危险源辨识的能力训练。
  • 第十条 意识与文化层面培训
    1. 安全意识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警示教育片、家属安全协管等方式,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敬畏生命的意识。
    2. 安全文化建设:宣贯本矿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开展安全征文、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3. 职业健康教育: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知识培训。

第四章:培训实施与考核

  • 第十一条 培训周期与学时
    1. 新员工:矿级培训不少于72学时,区队和班组培训合计不少于48学时,师带徒实习期不少于4个月。
    2. 在岗员工:年度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 管理人员:年度再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和复审周期执行。
  • 第十二条 培训流程
    计划 -> 实施 -> 考核 -> 归档 -> 评估
    1. 计划:每年底制定次年培训计划,并分解至各季度、各月。
    2. 实施:按计划下发培训通知,组织签到,开展教学。
    3. 考核: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组织考核,理论与实操相结合。
    4. 归档:考核结果及培训全过程资料(通知、签到、试卷等)必须在考核结束后15日内归入个人档案。
    5. 评估:每半年或一年对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培训效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 第十三条 考核管理
    1. 闭环管理: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暂停其上岗资格,离岗进行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2. 结果运用: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长期不合格或拒绝参加培训者,按矿规进行处理。
    3. 严肃纪律:严禁在培训和考试中出现替学、替考、作弊等行为,违者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

  • 第十四条 经费与设施保障
    本矿依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安全培训经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培训资料、师资、外训、设施建设维护等费用。
  • 第十五条 师资保障
    建立由内部专业技术骨干和外聘专家组成的讲师库。对内部讲师实行认证管理,并提供进修和交流的机会,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矿安全监察部门拥有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权,有权随时抽查各单位的培训记录、人员持证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

  •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四:《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本煤矿(下称“本矿”)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杜绝重大人为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an,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系统、持续的培训,确保本矿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能自觉地在生产活动中履行其安全职责。
  •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在册职工、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及所有进入本矿作业区域的承包商员工。培训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覆盖。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

  • 第四条 组织架构
    本矿设立三级安全培训管理网络:
    1. 决策层: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定全矿安全培训战略、规划、制度和重大投入。
    2. 管理层:矿安全培训科(中心)。作为全矿安全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3. 执行层:各职能部室、生产区队、辅助车间。负责本单位内部培训计划的落实和日常安全教育的开展。
  • 第五条 职责划分
    1. 矿长:是安全培训的最高责任人,对培训工作的有效性负总责。
    2. 安全副矿长:直接领导安全培训科,分管全矿的安全培训工作。
    3. 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技术性安全培训内容的审核,特别是“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的组织。
    4. 安全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培训计划,管理培训档案和师资。
    5. 区队长/主任: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将培训任务分解到班组和个人,并检查落实。
    6. 班组长:负责班前会安全教育和班组成员的现场实操培训。

第三章:培训体系

本矿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矩阵式培训体系。

  • 第六条 纵向分层培训体系(按人员层级)
    1. 决策层培训(矿领导班子):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领导责任、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应急指挥等内容。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高级研修班。
    2. 管理层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培训管理等内容。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
    3. 技术层培训(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培训专业保安技术、灾害预防与处理技术、规程措施编制与贯彻等内容。
    4. 操作层培训(班组长及普通员工):重点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
  • 第七条 横向分类培训体系(按培训性质)
    1. 入职培训(岗前培训):所有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这是获取上岗资格的先决条件。
    2. 在岗培训(常规培训)
      • 年度复训:所有员工每年必须参加的系统性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 日常教育: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事故案例学习等形式进行的经常性教育。
    3. 专项培训(针对性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国家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培训。
      • “四新”培训:在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进行的专门培训。
      • 季节性安全培训:针对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季节性特点进行的安全培训。
      • 复工复产培训:在节假日后或停产后恢复生产前,对全体人员进行的安全意识唤醒和安全条件确认培训。
      • 外包工程人员培训: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矿须知、本矿主要风险和应急预案的培训。

第四章:培训实施与管理

  • 第八条 培训计划管理
    安全培训科于每年12月牵头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各项培训的名称、目的、对象、内容、学时、时间、负责人、考核方式等,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 第九条 培训过程管理
    1. 培训通知:每次培训前,提前发布培训通知,明确要求。
    2. 培训考勤:严格执行培训签到制度,无故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并强制补课。
    3. 培训教材:统一编制或选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矿实际的培训教材。
    4. 培训师资:建立一支由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内外专家、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优秀班组长组成的师资队伍,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
  • 第十条 培训考核管理
    1. 逢培必考:任何形式的培训结束后都必须进行效果考核。
    2. 多元考核:根据培训内容,采取理论笔试、现场口试、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多种考核方式。
    3. “教考分离”:有条件的培训项目应实行授课教师与考核人员分离,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4. 结果与待遇挂钩:培训考核成绩是员工上岗、调薪、晋级、评优的硬性条件。对于多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第十一条 培训档案管理
    1. 为每位从业人员建立终身的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 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历次培训的通知、教材、签到记录、考试试卷(或考核记录)、成绩单、所获证书复印件等。
    3. 档案由安全培训科集中统一管理,并定期更新。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十二条 激励措施
    1. 设立“优秀内部讲师”、“安全培训先进单位”、“安全学习标兵”等奖项,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 在技术比武、岗位练兵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推荐为技术能手或晋升。
  • 第十三条 约束与处罚
    1.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及负责人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设定相应的权重。
    2. 对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档案造假、员工无证上岗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 因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培训科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序言:安全理念与承诺

本煤矿坚信,一切事故皆可预防,而有效的培训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基石。我们承诺,将安全培训置于企业战略发展的优先位置,投入必要的资源,建立并持续改进一个覆盖全体、贯穿职业生涯的安全培训体系。本制度的每一个条款,都旨在将这一承诺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和责任,最终构筑起保障每一位员工生命安全的坚固防线。

第一部分:总则

  • 1.1. 立法宗旨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通过强制性、系统性的教育与训练,使本矿所有从业人员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熟练的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本质安全。
  • 1.2. 适用原则与范围
    • 原则:依法合规、全员参与、因材施教、学以致用、持续改进。
    •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的所有人员,无一例外。

第二部分:培训责任体系

  • 2.1. 领导层责任
    • 矿长:作为安全培训的最高决策者和最终责任人,必须确保安全培训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并将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
    • 领导班子成员:在其分管的业务领域内,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负有领导责任,必须支持并推动各项培训计划的落实。
  • 2.2. 管理部门责任
    • 安全培训中心(或同等职能部门):是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中枢,全面负责:
      a)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
      b) 年度与专项培训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c) 培训资源的协调与管理(师资、教材、设施、经费);
      d) 核心培训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e) 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与反馈;
      f) 全矿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g) 对各单位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 2.3. 各单位(区队/车间)责任
    •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负责:
      a) 确保本单位所有人员按时参加矿级培训;
      b) 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层级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
      c) 将安全培训与日常生产管理紧密结合,通过“师带徒”、技术问答、岗位练兵等形式巩固培训效果;
      d) 建立本单位培训台账,记录详细的培训活动。
  • 2.4. 员工个人责任
    • 每一位员工:都有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必须:
      a) 积极主动地参加所有规定的培训活动;
      b) 努力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c)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践行所学内容;
      d) 对不理解或有疑问的安全问题,有责任主动提出。

第三部分:培训内容模块

  • 3.1. 基础模块(通用知识)
    • 模块一:法律、法规与权利义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 模块二:企业安全文化与制度:本矿安全方针、目标、理念,以及各项核心安全管理制度。
    • 模块三:煤矿通用安全技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基础知识。
    • 模块四: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常见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环保要求。
    • 模块五:应急准备与响应:事故应急预案,各类灾害的预兆、避灾路线、自救器使用及创伤急救方法。
  • 3.2. 岗位模块(专业技能)
    • 针对每一个具体岗位(如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瓦斯检查员、电工、爆破工等),开发独立的培训包。
    • 培训包内容
      a) 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
      b) 岗位操作规程:图文并茂、步骤清晰的标准作业程序。
      c) 岗位风险辨识与控制清单:列出该岗位所有潜在的危险源、风险等级及必须执行的控制措施。
      d) 关联设备设施安全手册:所操作设备的安全说明和维护要点。
      e) 岗位应急处置卡:针对该岗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提供简洁明了的处置步骤。
  • 3.3. 发展模块(能力提升)
    • 模块六:班组长安全管理:班组安全建设、班前会质量、现场安全监督、员工沟通技巧等。
    • 模块七: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提升:风险管理、安全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等。
    • 模块八: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致因理论(2-4模型等)、根源原因分析方法、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

第四部分:培训实施与评估

  • 4.1. 培训生命周期管理
    • 入职期:必须完成基础模块和相应岗位模块的初始培训,实行严格的准入考核。
    • 成长期(在岗期):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复训,参与发展模块的学习,参加应急演练和技术比武。
    • 转岗期:必须“清零”,重新进行新岗位模块的完整培训与考核。
    • 晋升期:在晋升至更高管理或技术岗位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发展模块培训。
  • 4.2. 培训方法论
    • 混合式学习:结合课堂讲授、在线学习(E-learning)、VR/AR虚拟现实模拟、实操车间训练、现场“手指口述”演练等多种方式。
    • 案例驱动教学:广泛使用国内外及本矿的真实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让学员在震撼中吸取教训。
    • 互动式参与:鼓励提问、讨论、角色扮演、小组竞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 4.3. 考核与认证
    • 分级认证:建立操作人员、班组长、管理人员的能力认证体系。通过相应级别的培训和考核后,颁发内部资格证书。
    • 动态考核:考核不仅限于培训后的考试,更延伸至日常工作中对安全规程的遵守情况,由安全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观察和抽查。
    • 绩效挂钩:培训考核结果和日常安全表现,与个人绩效工资、奖金、评优、晋升等直接挂钩,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
  • 4.4. 培训效果评估(柯氏四级评估模型)
    • 第一级(反应评估):培训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员的满意度和初步感受。
    • 第二级(学习评估):通过笔试、实操考核,检验学员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 第三级(行为评估):培训后一段时间,通过现场观察、访谈等方式,评估学员的行为是否发生了积极的改变。
    • 第四级(结果评估):通过分析“三违”率、隐患报告数、事故率等关键绩效指标(KPIs)的变化,评估培训对安全生产绩效的最终贡献。

第五部分:附则

  • 5.1. 制度评审与更新
    本制度由安全培训中心每年至少评审一次,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企业发展和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报矿长批准后发布。
  • 5.2.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矿安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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