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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5: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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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规范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是预防事故、降低风险的根本要求。这不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也关乎公共安全与社区福祉,与社区服务计划中对安全环境的追求紧密相连。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综合性、规范化版本)

第一章 总则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过程中,容易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品、物质或物品。具体名录参照国家最新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及相关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涉及危险物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 危险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 所有涉及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生产/运营部门、仓储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本单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审批重大事项,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或参与危险物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危险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危险物品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与危险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和档案。

(七)负责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八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一)生产/运营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过程控制,制定并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仓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入库验收、储存保管、出库发放,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三)采购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合格供应商评审和采购,索取并审核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等文件。

(四)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危险物品的技术支持,参与新购危险物品的安全评估,指导安全使用和替代品的研发。

(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

(六)环保部门:负责危险物品废弃物的合规处置和环境监测管理。

第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危险物品的安全操作负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 采购、验收与登记

第十条 采购危险物品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所需品种、规格、数量及安全要求。优先选用低毒、低危险性替代品。

第十一条 采购危险物品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证照齐全的合格供应商,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采购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有效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随货同行。首次采购的危险物品,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适用性评估。

第十三条 危险物品到货后,仓储部门会同采购、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规范、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的危险物品,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建立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品名、别名、CAS号(如适用)、危险类别、规格、数量、供应商、入库日期、储存位置、有效期、领用记录、库存量、废弃处置记录等。台账应保持动态更新,账物相符。

第四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经安全评价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管理。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存放、分区管理”的原则。根据物品的化学性质、危险类别、灭火方法等进行分类,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合储存。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应分区、隔离储存。

第十七条 储存场所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符合消防规范。

(二)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三)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晒、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四)储存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的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如监控、报警装置)。

(五)储存场所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六)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堆放应稳固、整齐,留有必要的通道、墙距、垛距。堆垛高度应符合规定,不得超量储存。包装容器应保持完好、密封,标签清晰。

第十九条 仓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的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包装、标签、有效期、储存条件、安全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临近有效期或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置。

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仓库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领用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领用危险物品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领用人、领用日期。领料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领用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经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 危险物品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按需发放”的原则,核对领料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发放,并做好出库登记。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和岗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所使用物品的危险特性、安全操作方法、个体防护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放置在使用现场便于取阅的地方。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使用危险物品前,应检查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二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使用量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现场存放量。当天未用完的危险物品,应妥善保管或退回指定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洗眼器、淋浴器、通风柜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饮食、吸烟。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吸入蒸气或粉尘。

第二十九条 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实验等过程,应加强监控,防止跑、冒、滴、漏。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应采取密闭或通风措施。

第六章 运输管理(内部)

第三十条 单位内部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前应检查包装、标签是否完好。

第三十一条 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员密集区域。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稳固,防止颠簸、撞击、泄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第三十二条 运输人员应了解所运物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运输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应按规定派人押运。

第七章 废弃物处置

第三十三条 危险物品废弃物(包括过期、失效、泄漏的物品,沾染危险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废弃化学试剂等)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处置。

第三十四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应负责分类收集、临时存放,并建立废弃物管理台账。临时存放点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五条 严禁将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

第三十六条 危险废弃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转移危险废弃物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三十七条 废弃的危险物品包装物、容器在处置前应进行彻底清洗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八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八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物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报警程序、应急措施、疏散路线、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储备等。

第三十九条 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沙、吸收棉、防护服、急救药品等),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更换,确保随时可用。

第四十条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危险物品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十一条 一旦发生危险物品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应设置警戒区,疏散无关人员。

第四十二条 事故处置过程中,要科学施救,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参与救援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

第四十三条 事故处理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第九章 教育培训与告知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对所有接触危险物品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操作、储存、运输、处置等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危险物品的危险特性、安全操作规程、个体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内容解读等。

第四十五条 培训应建立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六条 对于新购入或工艺变更涉及的危险物品,应及时组织专项培训。

第四十七条 应将危险物品的危险特性、安全要求、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通过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岗位安全告知卡等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告知。

第十章 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

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建立危险物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操作行为规范情况、记录台账完整性等。

第四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产整改,并上报。

第五十条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的发现、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实行闭环管理。

第五十一条 定期对本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技术发展和管理实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对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侧重实验室/研发场所应用)

实验室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1 目的:为规范本实验室危险物品(包括化学试剂、气体钢瓶、生物样本等)的安全管理,保障实验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护实验室财产和环境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涉及危险物品的采购、领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及相关人员。

1.3 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物品,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试剂、标准物质、气体、生物制剂及样本等。

1.4 管理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规范操作”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二、 职责分工

2.1 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批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及重要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应急处置。

2.2 安全管理员(指定):负责实验室危险物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制度执行检查、台账管理、安全培训组织、隐患排查、应急物资维护、废弃物管理协调等。

2.3 实验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对其负责的实验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品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具体实验的安全操作细则,指导实验人员安全操作。

2.4 实验人员(包括学生、研究人员、技术员等):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三、 危险物品的采购与入库

3.1 采购申请:实验人员根据实验需求提出危险物品采购申请,须注明品名、规格、纯度、数量、危险类别及CAS号,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购。对于剧毒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管制类物品,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履行特殊审批程序。

3.2 供应商选择与索证:应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供应商。采购时必须索要该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首次采购的品种需进行安全评估。

3.3 到货验收:物品到货后,由安全管理员或指定人员会同领用人进行验收。核对实物与采购单是否一致,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包含品名、危险标识、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SDS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登记。

3.4 台账建立:所有入库的危险物品必须登记入册,建立电子和纸质台账。内容包括:入库日期、品名、规格、数量、CAS号、危险类别、储存位置、供应商、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结存量、报废日期等。剧毒品等特殊管制物品需建立专用台账,严格记录。

四、 危险物品的储存

4.1 专用储存:危险物品应储存于指定的专用药品柜、试剂架或储存间内。储存设施应结构牢固、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和火源。

4.2 分类存放: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和危险类别分类存放。

易燃易爆品(如乙醚、乙醇、丙酮等)应储存于防爆柜或远离火源的阴凉处,限量存放。

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过氧化物等)不得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混合存放。

强酸(如硫酸、硝酸、盐酸)与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应分开存放,并使用耐腐蚀容器和托盘。

剧毒品(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等)必须锁在专用毒品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气体钢瓶应直立固定,远离热源,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如氧气)应分开存放,毒性气体钢瓶应放置在通风橱或专用气瓶柜内,并安装泄漏报警装置。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4.3 标识清晰:所有危险物品容器必须贴有清晰、规范的标签,标明品名、浓度、危险类别、警示语等。禁止使用不规范的缩写或代号,禁止在食品饮料瓶中存放危险物品。

4.4 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储存状况,包括容器密封性、标签完好性、有无泄漏、变质、沉淀、过期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 限量储存: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物品应遵循“最小量原则”,仅保留实验必需的最小数量。大包装试剂应分装后使用,原包装存放于专用储存区域。

五、 危险物品的使用

5.1 操作规程:进行涉及危险物品的实验前,实验人员必须熟悉该物品的SDS,了解其理化性质、危险性、安全操作要求、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危险性较高的实验,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

5.2 个人防护:实验人员在操作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如实验服、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手套(根据化学品性质选择材质)、口罩/防毒面具等。禁止穿拖鞋、短裤、裙子进入实验区。

5.3 操作环境: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前检查通风橱运行是否正常。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应远离明火、热源和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必要时采取防静电措施。

操作腐蚀性物品时,应小心谨慎,防止溅出。

操作感染性生物样本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并遵循生物安全操作规范。

5.4 规范操作:

取用试剂后,应立即盖好瓶盖,放回原处。

移液时禁止用口吸。

加热液体时,管口不得对人。

混合不同化学品前,必须确认其相容性,防止发生剧烈反应。

使用气体钢瓶时,必须安装减压阀,缓慢开启阀门,定期检查有无泄漏。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和分阀。

5.5 现场管理:实验过程中,保持操作台面整洁有序。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剩余药品和废弃物。离开实验室前,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和个人用品。

六、 危险物品废弃物的处置

6.1 分类收集:实验产生的废液、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在指定的、贴有清晰标签的废弃物容器中。

不同种类的废液(如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废液、酸碱废液、含氰废液等)不得混合。

固体废物(如废弃试剂、碎玻璃、沾染化学品的滤纸、手套等)应分类收集。

废弃的生物样本和耗材需经灭活处理后,按医疗废物或生物危险废物要求处理。

6.2 临时存放:废弃物容器应放置在指定临时存放点,避免泄漏和交叉污染。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

6.3 统一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由单位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安全管理员负责联系协调废弃物的转移工作,并做好记录。

6.4 容器处理:废弃的试剂瓶等容器,经彻底清洗、去除标签后,方可视为普通废弃物处理或回收利用。剧毒品容器必须按特殊规定处理。

七、 应急处置

7.1 应急准备: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如灭火器(类型应适合实验室危险品特性)、消防沙、急救箱(包含针对性解毒剂、冲洗液等)、洗眼器、紧急淋浴装置、吸收材料(如吸附棉、蛭石)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应急联系电话(火警、急救、保卫处、安全管理员等)应张贴在显眼位置。

7.2 应急程序:实验人员应熟悉各类事故(如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灼伤、割伤等)的应急处置程序。发生事故时,应保持镇定,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立即停止相关操作,切断电源、气源。

进行初期处置(如灭火、控制泄漏、冲洗、包扎等)。

迅速向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报告。

必要时拨打紧急电话求助,并组织人员疏散。

7.3 定期演练: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 培训与记录

8.1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必须接受危险物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培训内容应包括本规定、SDS解读、操作规程、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应定期进行再培训。

8.2 记录管理:危险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领用、使用、废弃处置、培训、检查、演练等各个环节均应有详细记录,并妥善存档备查。

九、 监督与改进

9.1 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员及实验人员应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9.2 定期检查: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全面评估危险物品管理状况。

9.3 持续改进:根据检查结果、事故教训、法规更新等,及时修订完善本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

十、 附则

10.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实验、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2 本规定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10.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聚焦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危险物品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强化本单位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物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物品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场所、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全面排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限期整改、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第四条 职责划分: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单位的危险物品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检查计划与标准;组织重大隐患的评估与上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统计分析检查与隐患数据。

各涉及危险物品的部门(如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动力部门等):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危险物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配合上级检查。

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初步控制措施。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类型与内容

第五条 安全检查类型: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全单位危险物品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特定危险物品(如剧毒品、易制爆品)、特定环节(如储存、动火作业)、特定时段(如节假日前后、季节性变化)或根据上级要求,由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日常巡查(岗位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及岗位操作人员对其管辖区域或岗位的危险物品安全状况进行每日或每班次的例行检查。

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检查:在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前后,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专业性检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特定的高风险设施(如压力容器、防雷防静电系统、报警联锁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

第六条 安全检查内容(根据检查类型和对象有所侧重):

管理制度层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修订、培训、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物资配备情况;台账记录(采购、出入库、使用、废弃、培训、检查等)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

储存环节:储存场所的选址、结构、消防、通风、防爆、防雷、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等是否符合规范;危险物品分类、分区、限量储存情况;堆放是否稳固,通道是否畅通;标识(区域标识、物品标签、警示标识)是否清晰、规范;储存设施(货架、容器、防泄漏托盘等)是否完好;仓库温湿度、通风等条件监控记录;出入库管理、双人双锁等制度执行情况。

使用环节:作业场所环境(通风、照明、应急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反应釜、管道、泵、阀门、通风柜、气瓶柜等)运行状态及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爆破片等)是否完好、定期校验;个体防护用品(PPE)是否按规定配备、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现场危险物品存放量是否符合规定;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醒目。

运输环节(内部):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标签清晰;运输路线、装卸操作是否安全;押运(如需要)制度执行情况。

废弃物处置:废弃物分类收集、临时存放是否规范;存放点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委托处置手续是否齐全,转移过程是否合规。

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消火栓、喷淋、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有效、定期检查;应急设施(洗眼器、淋浴器、吸收材料、堵漏器材等)是否配备齐全、功能正常;防爆电气设备、防静电接地、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安全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检测、维护。

人员因素: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第三章 隐患排查、登记与报告

第七条 隐患识别与排查:各级检查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内容,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记录、询问交流、检测检验等方式,认真排查各类危险物品安全隐患。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八条 隐患登记:对排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必须逐一登记,建立《危险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台账应记录隐患发现时间、地点、具体描述、隐患类别、责任部门/责任人、建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复查验收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 隐患分级: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一般可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指危害程度严重,可能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者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较多人力、物力、财力,或需停产停业才能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隐患报告:

岗位人员发现隐患应立即向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排查出的隐患或接报的隐患,应及时组织处理;对于无法立即整改或属于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或各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应进行确认评估,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属于依法需要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四章 隐患治理与销账

第十一条 整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于跨部门的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协调确定主责部门。

第十二条 整改措施与计划: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任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方法、完成时限、资金来源、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整改期间的监控措施。对于重大隐患,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整改实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必要时采取停产、停用等措施。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整改验收: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责任部门组织初步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

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报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应检查组织部门复查确认,符合要求后予以销账。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销账,并按规定将治理情况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第十五条 闭环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销账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所有隐患都得到有效治理,形成闭环。

第十六条 治理保障:单位应保障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进行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记录、统计与分析

第十七条 记录存档:所有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整改方案、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均应妥善分类、存档保管,保存期限按单位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隐患发生的规律、特点、主要类型、高发区域/环节等,评估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状况,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向单位管理层汇报。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考核:将危险物品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奖惩: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瞒报漏报隐患或因隐患未及时消除导致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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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更新日期为:2025-04-29 16:08:00;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酷奇猫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总结与计划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3812915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