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2025-04-02
2025-03-18
2024-12-11
2025-04-24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贵重物品保藏管理制度范本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规范内部管理、保障资产安全、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发展,各类组织持有的贵重物品日益增多,其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组织的经济利益和运营效率。建立健全《贵重物品管理制度》不仅能明确责任、堵塞漏洞,更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确保贵重物品从购入、使用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得到妥善管控。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的《贵重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为各单位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参考。
篇一:《贵重物品管理制度》(综合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贵重物品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与完整,规范贵重物品的购置、领用、保管、调拨、维修、盘点及报废等环节,防止贵重物品的损坏、丢失,提高物品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贵重物品,是指单位价值较高、对公司运营有重要影响或易于流失、损坏的资产。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单价在人民币伍仟元(含)以上的电子设备(如服务器、高端计算机、专业摄影摄像器材、精密仪器等)。
2. 单价在人民币贰仟元(含)以上,且具有重要使用价值或保密性的办公设备、工具、器具。
3. 重要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有价证券、大额票据、合同正本等(此类物品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作为补充)。
4. 具有较高收藏价值或文化价值的物品(如艺术品、重要礼品等)。
5. 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要纳入贵重物品管理的资产。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管理的特定物品申请纳入贵重物品管理范畴,报行政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贵重物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动态监控、定期盘点”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贵重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或由现有管理层承担),负责审批重大贵重物品的购置、处置决策,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司贵重物品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贵重物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 负责贵重物品的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台账。
3. 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
4. 组织贵重物品的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
5. 负责办理贵重物品的报废、处置审批手续。
6. 对贵重物品的损坏、丢失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贵重物品的价值核算与账务处理。
2. 参与贵重物品的购置审批、验收和盘点工作。
3. 对贵重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报废、处置提供依据。
第八条 各使用部门是贵重物品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贵重物品的购置申请。
2. 指定专人(或岗位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贵重物品的保管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贵重物品的日常保管、维护和正确使用。
3. 建立本部门贵重物品的明细台账,并确保账实相符。
4. 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贵重物品的盘点和检查。
5. 发生贵重物品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
第九条 贵重物品保管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 熟悉所保管贵重物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保管要求。
2. 确保贵重物品存放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
3. 对贵重物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4. 办理贵重物品的领用、借出、归还手续,并做好记录。
5. 保管责任人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贵重物品的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 贵重物品的购置与验收
第十条 贵重物品的购置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提出贵重物品购置计划,填写《贵重物品购置申请表》,详细说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预估单价、用途、申购理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一条 购置申请获批后,由指定采购部门或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流程组织采购。采购过程中应注重性价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 贵重物品到货后,由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申购部门、财务部门(必要时邀请技术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1. 验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技术参数、随机配件、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等是否与合同或订单一致。
2. 对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验收手续。
3.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贵重物品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对不合格或与合同不符的物品,应拒绝接收,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贵重物品,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登记、编号、粘贴标签,并录入《贵重物品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物品编号、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单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保管责任人、保修期限、预计使用年限等。
第四章 贵重物品的领用与保管
第十四条 贵重物品领用时,领用人需填写《贵重物品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行政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发放物品,并更新《贵重物品管理台账》相关信息,明确使用人。
第十五条 个人专属使用的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由使用人承担直接保管责任。公共使用的贵重物品,由所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 贵重物品应存放于安全、适宜的环境中,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腐蚀等措施。对于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贵重物品,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七条 贵重物品的使用人及保管责任人应爱护物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避免超负荷运行或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贵重物品。因工作需要确需拆卸或改装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 贵重物品的借用与调拨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部门之间或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贵重物品,须填写《贵重物品借用单》,经借出部门负责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前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条 贵重物品借出时,借出部门保管责任人与借用人应共同检查物品状况,并在借用单上注明。归还时亦同。借用期间,借用人对物品的安全和完好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公司贵重物品私自借予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特批,并办理严格的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责任及风险承担。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或机构调整,贵重物品需要在不同部门之间调拨的,由调出部门填写《贵重物品调拨单》,经调入、调出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更新《贵重物品管理台账》。
第六章 贵重物品的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及保管责任人应按照贵重物品的使用说明和保养要求,定期对物品进行清洁、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二十四条 贵重物品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的,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应及时填写《贵重物品维修申请单》,说明故障现象、损坏程度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故障情况,联系专业维修机构或原厂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流程执行。维修完成后,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在《贵重物品管理台账》中记录维修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保修期内的贵重物品,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七章 贵重物品的盘点
第二十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及各使用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贵重物品盘点,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八条 盘点前,行政管理部门应下发盘点通知,明确盘点范围、时间、方法和要求。各部门应提前对本部门管理的贵重物品进行自查整理。
第二十九条 盘点时,盘点人员应核对《贵重物品管理台账》与实物是否相符,包括物品编号、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对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如实记录。
第三十条 盘点结束后,行政管理部门应编制《贵重物品盘点报告》,内容包括盘点概况、盘盈盘亏明细、原因分析、处理建议等,报公司管理层审阅。对盘盈的物品,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对盘亏或毁损的物品,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贵重物品的报废与处置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贵重物品,可申请报废:
1.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或无维修价值的。
2. 因技术进步,原有物品功能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且无改造升级价值的。
3.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或超过物品重置价值的。
4. 国家或行业规定强制淘汰的。
5. 盘亏且确实无法找回的。
第三十二条 贵重物品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贵重物品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报废原因、物品信息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必要时),财务部门审核其账面价值,按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报废的贵重物品,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财务部门根据批准文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报废物品的处置(如变卖、销毁、捐赠等)应遵循公开、公正、合规的原则。处置所得收入应上缴公司财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司商业秘密的物品,应按保密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第九章 贵重物品的遗失与损坏处理
第三十五条 贵重物品发生遗失、被盗或非正常损坏时,保管责任人或发现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十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遗失、损坏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性质及责任人。调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对于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玩忽职守等个人过失原因造成贵重物品遗失或损坏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物品价值和损坏程度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具体赔偿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的贵重物品遗失或损坏,经调查核实后,可按程序予以核销,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在贵重物品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效益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贵重物品损坏、丢失或管理混乱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包括:
1. 未按规定办理贵重物品登记、领用、借用、调拨、报废手续的。
2. 擅自拆卸、改装、外借或处置贵重物品的。
3.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贵重物品损坏、丢失的。
4. 在贵重物品盘点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
5. 对贵重物品损坏、丢失事件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调查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贵重物品管理实施细则,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贵重物品管理制度》(侧重高价值科研仪器设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机构(研究院/实验室/技术中心)高价值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和损坏,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科研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价值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等活动,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拾万元(含)以上,或单台(套)价值虽不足拾万元但对科研活动具有关键性、稀缺性或特殊战略意义的仪器设备。具体界定标准由本机构学术委员会或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并定期更新。
第三条 贵重仪器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论证、专管共用、责任明确、高效运行、定期考评”的原则,旨在最大限度发挥其在科研创新中的支撑作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来源资金购置、研制、接受捐赠以及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各类贵重仪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机构负责人对贵重仪器管理工作负总责。设立“贵重仪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机构主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技术支撑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域专家代表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
1. 审议贵重仪器购置规划、年度计划及大型仪器申购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2. 制定和修订贵重仪器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
3. 审批贵重仪器的开放共享方案、收费标准(若有)。
4. 组织协调贵重仪器的共享使用、技术培训和绩效评价。
5. 审议贵重仪器的重大维修、升级改造、报废处置等事项。
6. 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科研管理部门(或指定设备管理部门)是贵重仪器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 组织贵重仪器的需求调研、申购论证、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2. 负责贵重仪器的建档、登记、资产入账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贵重仪器信息管理系统。
3. 组织或协调贵重仪器的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
4. 推动贵重仪器的开放共享,管理仪器预约使用平台,统计分析使用机时和效益。
5. 组织贵重仪器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与监督实施。
6. 负责贵重仪器故障报修的受理、维修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7. 组织贵重仪器的定期盘点、绩效评估和处置申报。
第七条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贵重仪器购置经费的预算管理、审核支付。
2. 进行贵重仪器的价值核算、折旧计提等账务处理。
3. 参与贵重仪器的验收、盘点、报废处置等环节的价值确认。
4. 监督贵重仪器共享服务的收费管理(若有)。
第八条 仪器所在课题组/研究单元/实验室(以下简称“用管单元”)是贵重仪器的直接使用和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1. 指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职或兼职仪器管理员(以下简称“仪器管理员”)。
2. 负责制定所管贵重仪器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安全守则和维护保养细则。
3. 确保仪器存放环境符合要求,保障仪器安全。
4. 组织本单元人员及授权共享用户进行操作培训和持证上岗。
5. 记录仪器运行日志、使用情况、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信息。
6. 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完成仪器的开放共享、盘点、绩效评估等工作。
7. 及时报告仪器故障、损坏、闲置等情况。
第九条 仪器管理员职责:
1. 全面负责所管贵重仪器的日常操作、管理、维护和安全。
2. 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指导和监督用户正确使用仪器。
3. 定期检查仪器状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仪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 详细记录仪器运行、使用、维护、故障等信息,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5. 负责仪器相关耗材、备品备件的申领和管理。
6. 协助处理仪器故障,联系安排维修事宜。
7. 参与仪器操作培训,提升自身技能。
8. 仪器管理员变动时,必须办理详细的仪器管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购置与论证
第十条 贵重仪器的购置应首先服务于本机构的科研发展战略和重点学科方向,坚持需求导向、科学规划、避免重复购置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申购贵重仪器前,申购单元需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市场调研,并组织专家(至少包含3名以上非本单元的同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包括:
1. 购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科研任务的关联度、现有设备能否满足需求等)。
2. 拟购仪器的技术先进性、性能指标、功能适用性。
3. 国内外同类仪器的比较分析,供应商的选择依据。
4. 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运行维护费用的预估和来源。
5. 安装运行条件(场地、电力、环境等)的落实情况。
6. 仪器管理团队和技术支撑能力的保障。
7. 预期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计划。
8. 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申购单元需提交《贵重仪器购置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管委会审议。对于预算金额特别巨大的仪器,可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购置申请获批后,按照国家及本机构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前,合同文本需经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审核。
第四章 验收与建档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到货后,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成员包括申购单元代表、仪器管理员、技术专家、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进口仪器还需按规定办理免税(如适用)和报关手续。
第十五条 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进行。主要内容:
1. 开箱检验:核对仪器型号、配置、数量、随机附件、技术文件等是否与合同一致,外观有无损坏。
2. 安装调试:由供应商或指定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达到预定技术指标。
3. 性能测试:对仪器的关键技术参数和功能进行测试验证,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4. 资料审查:检查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合格证、原厂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5. 技术培训:供应商应提供全面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第十六条 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共同签署《贵重仪器验收报告》。不合格的,应及时与供应商交涉处理。
第十七条 验收合格的贵重仪器,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粘贴资产标签,录入本机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1. 基本信息:仪器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国别、购置日期、原值、经费来源、存放地点、启用日期、保修期限、预计使用年限等。
2. 技术资料:合同、验收报告、说明书、操作规程、维修手册、图纸等电子版和纸质版。
3. 管理信息:用管单元、仪器管理员、联系方式等。
4. 运行记录: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故障记录、升级改造记录等。
第五章 使用与共享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实行专管共用、有偿或无偿开放共享的原则,优先保障本机构内部科研任务,同时鼓励向社会其他科研单位、高校及企业开放。
第十九条 用管单元应制定详细的《仪器标准操作规程(SOP)》和《安全使用守则》,并张贴在仪器旁显著位置。所有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获得授权后,方可独立操作仪器。
第二十条 建立贵重仪器使用预约制度。使用者通过本机构统一的仪器预约平台提交使用申请,仪器管理员根据仪器状态和申请顺序进行审批和安排。
第二十一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或电子记录系统),详细记录使用起止时间、样品信息、实验参数、仪器状态、故障现象等。
第二十二条 鼓励将贵重仪器纳入国家或地方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提高仪器的社会共享率和使用效益。对外提供测试服务可参照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补偿性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管委会审议确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科研管理部门定期对贵重仪器的使用机时、共享情况、服务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支撑项目等)进行统计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仪器运行维护经费分配、管理员考核及后续设备购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维护、保养与维修
第二十四条 贵重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仪器管理员和用管单元负责,应制定年度和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日常清洁、参数校准、易损件更换、功能检查、运行环境监控等。
第二十五条 对于精密、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贵重仪器,可与原厂商或专业维护机构签订维保合同,确保得到专业、及时的维护服务。
第二十六条 仪器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仪器管理员。仪器管理员应初步判断故障原因,尝试排除简单故障。无法自行解决的,应立即填写《贵重仪器故障维修申报表》,详细描述故障现象,通过用管单元报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科研管理部门接到报修后,根据故障情况和维保合同约定,联系安排维修。维修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维修过程和结果应详细记录在仪器档案中。
第二十八条 鼓励仪器管理员和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维修技术,提高自主维修能力,降低维修成本,缩短维修周期。
第七章 升级改造、调拨与闲置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仍有较大使用价值但技术性能部分落后的贵重仪器,在经费允许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可进行升级改造,以提升性能、扩展功能、延长使用寿命。升级改造方案需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效益评估,报管委会审批。
第三十条 机构内部因科研任务调整或用管单元重组等原因,需要进行贵重仪器调拨的,由调出、调入双方协商一致,填写《贵重仪器调拨申请表》,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管委会批准后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并更新仪器档案。
第三十一条 对于长期闲置不用(例如连续6个月以上无有效使用记录)的贵重仪器,科研管理部门应调查原因。若确无使用需求,可进行内部调剂、对外共享或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鼓励将闲置仪器通过共享平台向外开放,或租借给其他有需求的单位。
第八章 报废与处置
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贵重仪器,可申请报废:
1. 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要结构或部件严重老化、损坏,无修复价值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2. 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当前科研需求,且无升级改造价值的。
3. 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 国家或行业规定强制淘汰的。
第三十三条 贵重仪器报废需由用管单元提出申请,填写《贵重仪器报废申请表》,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包含相关领域专家、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进行技术状况和经济价值评估,出具鉴定意见。
第三十四条 报废申请及鉴定意见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资产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如需要)审批。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报废的贵重仪器,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收回,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核销手续。报废仪器的处置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执行,可通过公开拍卖、招标转让、无偿划拨(如捐赠给欠发达地区科研或教学单位)、拆解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或使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或保密内容的,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第九章 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贵重仪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等造成贵重仪器损坏、丢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用管单元负责人、仪器管理员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贵重仪器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用管单元和仪器管理员在仪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开放共享、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岗位津贴、资源分配等挂钩。
第三十八条 鼓励技术创新和功能开发。对在贵重仪器功能拓展、技术改造、自主维修、高效共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机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贵重仪器管理,除遵守本制度外,还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贵重物品管理制度》(侧重公司礼品、样品及展示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接收和送出的礼品、公司重要样品及对外展示品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形象,防范廉政风险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贵重物品,主要包括:
1. 贵重礼品:指公司或员工因公务活动、商务往来等原因,从外部单位或个人处收受的,或代表公司向外赠送的,单件(套)市场估价超过人民币伍佰元(含)的各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品、纪念品、有价卡券、电子产品、土特产品等。
2. 重要样品:指公司用于市场推广、客户演示、质量检测、研发参考等用途,具有较高价值或代表公司核心技术、最新设计的产品样品。其价值界定由业务部门提出,市场部、财务部共同确认。
3. 重要展示品:指用于公司展厅、荣誉室、重要会议场所等,用以展示公司实力、文化、成果的具有较高价值或特殊意义的物品,如奖杯奖牌、重要历史物件、模型、高端定制品等。
第三条 贵重礼品、样品及展示品的管理遵循“集中登记、规范处理、专人负责、动态跟踪、定期盘查”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公务及与职务相关的活动中涉及的上述贵重物品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如总经办、品牌部等)是公司贵重礼品、样品及展示品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宣传、执行和监督。
2. 负责贵重礼品(收受与送出)、重要样品(出入库)、重要展示品(陈列与保管)的统一登记、建账、编号(如适用)。
3. 负责收受的贵重礼品的保管、评估和处置建议。
4. 负责对外赠送贵重礼品的审批流程管理和采购(或领用)支持。
5. 负责重要样品库房(或区域)的管理,样品出入库的审核与记录。
6. 负责重要展示品的陈列布局规划、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
7. 定期组织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 参与贵重礼品、重要样品的价值评估。
2. 对购入的礼品、样品、展示品进行账务处理。
3. 监督礼品采购、样品制作等费用的合规性。
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 员工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应按规定及时上交或申报。
2. 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对外赠送礼品、领用或制作样品的申请。
3.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临时保管或使用的样品/展示品的安全与完整。
4. 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盘点等工作。
第八条 员工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司关于礼品收送的规定,不得私自收受或侵占贵重礼品。
2. 妥善保管和使用因工作需要领用的样品,防止损坏、丢失。
3. 爱护公司展示品,不得随意触碰、移动或损坏。
第三章 贵重礼品的管理
第九条 收受贵重礼品管理
1. 员工在公务活动中,如遇对方馈赠贵重礼品,应尽量婉拒;确实无法当场婉拒的,应在收到礼品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将礼品(含包装)上交至行政管理部门,并填写《收受贵重礼品登记表》,注明收受时间、地点、事由、赠送方信息、礼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估价等。
2. 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交礼品后,应进行核实、登记、编号,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会同财务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对礼品价值进行评估。
3. 对于收受的贵重礼品,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礼品性质提出处理建议(如:转为公司资产使用、作为员工福利、公开拍卖、公益捐赠、退还赠送方等),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处理过程应有记录。
4. 严禁任何员工私自收受、隐匿、侵占或处置公司应收缴的贵重礼品。
第十条 赠送贵重礼品管理
1. 因对外公务、商务、公共关系等需要赠送贵重礼品的,由申请部门填写《贵重礼品赠送申请表》,详细说明赠送对象、事由、建议礼品、预算金额等,按公司审批权限报批。
2. 审批通过后,若公司礼品库有合适库存,可办理领用手续;若无库存或需特殊定制,则由指定部门按采购流程统一采购。
3. 礼品赠出后,经办人应及时将赠送情况(实际赠送对象、时间、礼品信息等)反馈给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 赠送礼品应符合廉洁自律要求和商业道德,不得以礼品为名进行商业贿赂。礼品选择应考虑对方文化习俗,注重纪念意义和公司形象宣传。
第四章 重要样品的管理
第十一条 样品入库与登记
1. 公司新开发、采购或制作完成的重要样品,由相关部门(如研发部、生产部、采购部)填写《重要样品入库单》,连同样品实物提交至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样品管理员)。
2.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进行核对(名称、型号、数量、状态等),登记入《重要样品台账》,内容包括样品编号、名称、规格、特征描述、入库日期、来源、单位价值(估)、存放位置、保管责任人等,并为样品粘贴唯一标识。
3. 样品库房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并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盗、防火、防潮、防尘)。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如需冷藏、避光等),应提供相应条件。
第十二条 样品领用与借出
1. 部门或员工因工作需要(如客户演示、参展、测试、研发等)领用或借出重要样品,须填写《重要样品领用/借出申请单》,注明用途、预计归还日期、领用/借用人等,经部门负责人及样品管理员审批。
2. 样品管理员根据批准的申请单发放样品,并更新台账状态。领用/借用人应对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负责。
3. 样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样品管理员检查样品状态,如有损坏或数量短少,应查明原因并记录,按规定处理。若需延长借用期,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4. 对于消耗性样品或一次性使用的样品,领用即视为出库核销,但仍需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样品外带与运输
1. 重要样品需携带出公司(如拜访客户、参加展会),除履行领用/借出手续外,还需确保运输途中的安全。对于价值特别高或易损的样品,应采取专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
2. 样品外带期间,携带人负全责。若发生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样品处置
1. 对于失去使用价值、过时、损坏无法修复或不再需要的重要样品,由使用部门或样品管理员提出处置申请,填写《重要样品处置申请表》。
2. 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拟处置样品进行鉴定和价值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如销毁、变卖、转作他用等),报公司领导审批。
3. 涉及公司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样品,销毁时必须确保信息不外泄。处置过程应有记录,并更新台账。
第五章 重要展示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展示品登记与陈列
1. 公司获得或购置的重要展示品(如重要奖项、资质证书原件、具有历史意义的物品、高端定制的公司形象宣传品等),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重要展示品台账》,详细记录名称、来源、时间、材质、价值(估)、陈列地点等。
2.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展示区域的布局,确保展示品陈列得体、美观,并能有效传递公司信息。陈列应考虑安全因素,防止意外掉落或损坏。
第十六条 展示品维护与保管
1. 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展示区域的日常巡查和清洁维护,确保展示品及其环境的整洁有序。
2. 对易损、易褪色或有特殊保养要求的展示品,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使用展柜、控制温湿度、定期保养等)。
3. 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移动或私自取用展示品。因特殊需要(如外展、拍摄等)临时借用,须经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 展示品更新与处置
1. 随着公司发展,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展示内容进行更新调整。
2. 对于损坏、过时或不再具有展示意义的物品,可按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处置流程处理,并更新台账。
第六章 盘点与检查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贵重礼品库、重要样品库及各处陈列的重要展示品的全面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财务部门应参与监督。
第十九条 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盘盈物品应及时补办登记入账手续;盘亏或毁损物品按相关责任条款处理。
第二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各部门临时保管或使用的样品、礼品(对外赠送前)进行抽查,检查其保管和使用情况。
第七章 责任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在贵重礼品、样品、展示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可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 私自收受、隐匿、侵占贵重礼品,或未按规定上交/申报的,除追缴礼品外,将给予警告、罚款、降级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未经批准擅自外赠礼品、领用样品或处置样品/展示品的。
3. 因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导致样品、展示品损坏、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在盘点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
5. 泄露涉及样品、展示品相关的公司商业秘密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各类申请表、登记表单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单位对特定礼品(如涉及外事活动)、样品(如涉及进出口检疫)的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