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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纳管理制度范本 出纳的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7日 1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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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纳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资金流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效率的核心文件。在市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有效的出纳管理不仅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企业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石。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司出纳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出纳工作的职责权限,规范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的收付、保管和核算流程,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公司出纳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公司出纳管理制度范本 出纳的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出纳管理制度》(综合规范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纳工作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出纳人员及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出纳工作应遵循“钱账分管、日清月结、手续齐全、内外相符”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负监督责任。

第二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出纳人员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
  2.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3. 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 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印章、票据等,确保安全。
  5. 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变更等手续的办理。
  6. 及时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处理。
  7. 负责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费用的发放工作。
  8. 配合会计人员做好账务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9.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

第六条 出纳人员的权限:

  1. 有权按照规定审核和办理各项收付款业务。
  2. 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收付款业务。
  3. 有权监督公司各部门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
  4. 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5. 有权对本制度的修订提出建议。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现金收入管理:

  1. 出纳人员收到现金时,必须当面点清,并开具或审核收款凭证。
  2. 收到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3. 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侵占公司现金。

第八条 现金支出管理:

  1. 各项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
  2. 支付现金时,应要求收款人在付款凭证上签收。
  3. 对于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支出,如差旅费、零星采购、员工工资等,可以现金支付。
  4. 超过规定限额的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九条 库存现金管理:

  1. 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2. 出纳人员应每日盘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如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处理。
  3. 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密码应保密。
  4. 严禁将公司现金与个人款项混淆。

第十条 现金日记账管理:

  1. 现金日记账应使用订本账,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2. 登记现金日记账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
  3. 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当日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存数核对。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管理:

  1.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2. 严禁将公司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3. 各银行账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账户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收入管理:

  1. 收到银行存款时,应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2. 对于银行直接划入的款项,应及时向银行索取收款凭证,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支出管理:

  1. 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
  2. 支付款项时,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支付流程办理。
  3. 签发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时,必须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印鉴规范。
  4. 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管理:

  1.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账户分别设置,使用订本账,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2. 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银行回单。
  3. 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当日银行存款余额。

第十五条 银行对账:

  1. 出纳人员应至少每月一次从银行获取对账单,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
  2. 对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第五章 票据及有价证券管理

第十六条 票据管理:

  1. 公司所有空白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发票等)由出纳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票据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领用、使用、核销情况。
  2. 领用票据须履行审批手续,使用时应按规定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3. 作废票据应完整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4. 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开具、作废、核销等环节均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有价证券管理:

  1. 公司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应视同现金管理。
  2. 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在保险柜内,并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名称、数量、面值、购入日期、到期日等信息。
  3. 有价证券的购入、出售、转让等,须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重要印章,应由出纳人员或指定专人(不得为同一人保管支票)分开保管,并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十九条 严禁在空白凭证或空白支票上预先加盖印章。
第二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注明使用事由、经手人、批准人、用印日期等。

第七章 报销与借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费用报销管理:

  1.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并附有相应的原始单据。
  2. 报销人须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并注明用途、部门。
  3. 报销凭证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支付。
  4. 出纳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二条 借款管理:

  1. 员工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金额、预计归还日期,并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审批。
  2. 借款金额较大或借款期限较长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3. 借款人应在业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冲销借款。无故逾期不还者,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扣回。
  4. 出纳人员应定期清理借款,对长期未清的借款应及时催收。

第八章 安全与交接

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必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票据、印章等锁入保险柜。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应在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编制交接清单,详细列明移交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印章、账簿、文件资料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出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资金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审核不严或操作失误导致资金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公司出纳管理制度》(侧重流程与操作指引型)

第一部分:总纲

1.1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出纳日常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制定本操作指引。
1.2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出纳岗位及所有涉及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相关人员。
1.3 基本原则:出纳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钱账分管”、“日清月结”的基本原则,确保手续完备、凭证合法、账实相符。

第二部分:出纳岗位核心职责

2.1 现金收付:准确、及时办理公司各项现金收付业务。
2.2 银行结算:准确、及时办理公司各项银行转账、存取款、票据结算等业务。
2.3 账务登记: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2.4 资金保管:妥善保管库存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财务印章等。
2.5 对账工作: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6 单据管理:整理、传递、保管各类收付款原始凭证及银行回单。
2.7 配合工作:协助会计完成凭证装订、账务核对等工作。

第三部分:日常操作流程细则

3.1 现金收入操作流程
3.1.1 接收款项:
a. 业务部门或个人交来现金时,出纳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的收款依据(如销售合同、收款通知单等)。
b. 当面清点现金数额,确保准确无误,注意识别假币。
c. 对于大额现金收入,建议使用点钞机复核。
3.1.2 开具凭证:
a. 根据收款依据和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开具公司统一格式的收款收据或内部收款凭证。
b. 收款凭证应填写完整、清晰,包括日期、交款单位/人、收款事由、金额(大小写)、收款人签名等。
c. 收款凭证一式多联,按规定分发给交款人、记账联等。
3.1.3 登记账簿:
a. 依据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
b. 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摘要、收入金额、余额等。
3.1.4 现金送存:
a. 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当日收到的现金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及时送存银行。
b. 送存银行时,注意途中安全,大额现金应两人同行。
c. 获取银行收款回单后,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3.1.5 注意事项:
a. 严禁坐支现金,即不得将收到的现金直接用于支出。
b. 严禁白条抵库。

3.2 现金支出操作流程
3.2.1 审核凭证:
a. 接收经办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单及原始发票(或合法凭据)。
b. 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发票抬头、日期、金额、公章等)。
c. 审核付款申请单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有权审批人签字)。
d. 审核支出项目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制度和现金使用范围。
3.2.2 支付现金:
a. 对于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批准金额支付现金。
b. 要求收款人在付款凭证或领款单上签字确认。
c. 若为代领,需有授权委托书,并由代领人签字。
3.2.3 登记账簿:
a. 依据支付凭证,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
b. 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摘要、支出金额、余额等。
3.2.4 注意事项:
a. 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b. 对于预支的备用金,应及时催促经办人报销核销。

3.3 银行存款收入操作流程
3.3.1 确认到账:
a. 定期通过网上银行查询或与银行联系,确认款项到账情况。
b. 对于业务部门预期的收款,及时跟进是否到账。
3.3.2 获取凭证:
a. 对于银行直接划入的款项,如客户汇款、利息收入等,及时向银行索取或打印银行收款回单/电子回单。
3.3.3 登记账簿:
a. 依据银行收款回单,及时、准确登记相应银行账户的存款日记账。
b. 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摘要、收入金额、余额等。
3.3.4 信息传递:
a. 将收款信息及相关凭证及时传递给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3.4 银行存款支出操作流程
3.4.1 审核凭证:
a. 接收经办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关合同、发票等附件。
b. 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c. 审核付款申请单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准确。
d. 核对收款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是否准确无误。
3.4.2 办理支付:
a. 审核无误后,根据付款金额大小和支付方式(支票、网银转账、电汇等)选择合适的支付工具。
b. 签发支票:
i. 按规定正确填写支票各项要素(日期、收款人、金额大小写、用途等),确保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ii. 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确保印鉴清晰、位置准确。
iii.支票存根联应详细记录签发信息。
c. 网上银行转账:
i. 登录公司指定的网上银行系统,录入收款方信息、金额、用途等。
ii. 严格按照网银操作权限进行复核和授权。
iii.打印电子回单或转账凭证。
3.4.3 登记账簿:
a. 依据银行付款回单(支票存根、网银转账凭证等),及时、准确登记相应银行账户的存款日记账。
3.4.4 作废票据处理:
a. 对于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并完整保存,不得撕毁。

3.5 日常对账与结账
3.5.1 每日核对:
a. 每日业务终了,应分别结出现金日记账和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当日余额。
b. 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实存数进行核对(盘点现金)。
c. 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网上银行显示的余额初步核对。
d. 如有不符,立即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3.5.2 每月结账与对账:
a. 月末,结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本月合计数和月末余额。
b. 从银行获取当月对账单,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
c. 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调节后的余额一致。
d.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第四部分:票据、印章及保险柜管理

4.1 空白票据管理:
a. 空白支票、汇票、本票等重要票据应设专簿登记,记录购买、领用、使用、核销、剩余情况。
b. 票据存放于保险柜内,领用需履行审批手续。
4.2 财务印章管理:
a.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预留印鉴章)应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并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使用。
b. 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盖印鉴。
c. 印章使用需登记。
4.3 保险柜管理:
a. 保险柜用于存放现金、重要票据、有价证券、印章等贵重物品。
b. 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专人保管,密码应保密并定期更换,不得告知他人。
c. 每日下班前,检查保险柜是否锁好。

第五部分:工作交接

5.1 出纳人员因故离职或调动岗位,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2 交接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银行票据、有价证券、印章、账簿、单证、报表、钥匙、电子密钥、相关文件资料等。
5.3 编制《出纳工作交接清单》,详细列明交接事项和数量,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通常为财务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5.4 未办妥交接手续前,移交人不得离岗,并对交接前的出纳工作承担责任。

第六部分:风险提示与应急处理

6.1 风险提示:注意防范假币、票据诈骗、网络钓鱼、内部舞弊等风险。
6.2 应急处理:
a. 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立即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b. 发现银行账户资金异常变动,立即联系银行并报告上级。
c. 遇到紧急支付情况,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手续但须有授权。
d. 如保险柜钥匙或密码遗失、泄露,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部分:附则

7.1 本操作指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指引不符的,以本指引为准。

篇三:《公司出纳管理制度》(强调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型)

第一章:总则——构建资金安全的防火墙

第一条【制度宗旨】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货币资金管理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规范出纳作业行为,提升资金运营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所有从事出纳工作的人员以及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财务部门是本制度执行的直接责任部门,财务负责人对制度的有效执行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核心原则】出纳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1. 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现金收付、账务记录、稽核检查等岗位必须分离。
2. 授权审批控制原则:所有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均须在授权范围内经过规范审批。
3. 财产保护控制原则:严格限制接近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权限,确保物理安全。
4. 预算控制原则:货币资金支出应符合公司预算安排。
5. 定期核对原则:账实、账账、账证、账表必须定期核对,确保相符。
6. 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高风险领域,加强关键控制点的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权限的内控要求

第四条【岗位设置】出纳岗位应独立设置,不得由会计人员、稽核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兼任。有条件的公司,现金出纳与银行出纳可适当分离。
第五条【出纳职责的内控要点】
1. 执行而非决策:出纳人员负责执行已批准的收付款指令,不得自行决定款项收付。
2. 审核凭证的合规性: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对不合规凭证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报告。
3. 准确记录与及时报告:准确、序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盘点现金,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报告差异和异常。
4. 资产保管:对库存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重要印鉴等承担直接保管责任,确保安全无虞。
5. 信息保密:对公司财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密码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出纳权限的内控边界】
1. 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收付款业务。
2. 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流程拥有建议和改进权。
3.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财务负责人或更高级别管理层直至审计监察部门报告。

第三章: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第七条【现金收入内控】
1. 收款来源控制:所有现金收入必须有明确、合法的来源依据,并开具统一编号的收款凭证。
2. 双人复核机制:对大额现金收入,提倡双人当面清点或在监控下操作。
3. 及时入账与送存:收到的现金必须当日入账,并于当日或最迟次日上午全额送存银行,严禁坐支。
4. 收入稽核:会计人员应对现金收入凭证及银行进账单进行复核。

第八条【现金支出内控】
1. 支出审批控制:所有现金支出必须依据经过授权审批的付款申请和合规原始凭证。
2. 支出范围控制: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超范围、超限额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
3. 领款签收控制:支付现金时,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收或提供有效领款证明。
4. 备用金管理控制:
a. 备用金的核定、领用、报销、归还应建立严格制度。
b. 定期清理备用金,对超期未报销或未归还的,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c. 备用金总额应控制在合理水平。

第九条【库存现金安全内控】
1. 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或公司规定的限额。
2. 物理安全:现金必须存放于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放置于安全、隐蔽位置。
3. 钥匙与密码分离:保险柜钥匙与密码应由不同人员(如出纳管钥匙,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管密码的一半或备份)或按规定方式管理,密码应定期更改。
4. 每日盘点与记录:每日终了,出纳必须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确保账实相符。盘点表需经复核人签字。
5. 突击检查:财务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检查。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的风险控制

第十条【银行账户开立与撤销内控】
1. 集中审批: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根据金额和重要性)批准。
2. 专人管理与定期清理:每个银行账户应有明确的管理人,并定期对闲置、长期不使用账户进行清理、销户。
3. 印鉴分管: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必须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所有印鉴和空白票据。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收付内控】
1. 收款确认:对银行到账款项,应及时取得银行回单,并与业务部门核对款项性质。
2. 支付授权:所有银行支付(包括网银支付)必须在授权审批后方可执行。大额支付应设置多级审批或联签制度。
3. 网银安全:
a. 网银操作员、复核员、授权员权限分离。
b. U盾、动态口令卡等安全工具应妥善保管,密码保密并定期修改。
c. 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操作网银。
d. 定期检查网银交易限额和授权设置。
4. 票据签发控制:
a. 空白支票由专人保管,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b. 签发支票必须要素齐全,禁止签发空白金额或空白收款人的支票。
c. 作废支票必须完整保存,并加盖“作废”戳记。

第十二条【银行对账内控】
1. 独立对账:银行对账工作应由非出纳人员(如会计)或在出纳完成初步对账后由会计进行复核。
2. 及时性与频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未达账项跟踪:对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长期存在的未达账项应作为风险点重点关注并报告。
4. 调节表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五章:票据及有价证券管理的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各类票据管理内控】
1. 专人保管与登记:各类空白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收据、发票等)应由指定人员集中保管,并设立详细的《票据收发存登记簿》。
2. 领用审批:票据领用需填写领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发放。
3. 限号使用与核销:票据使用应按顺序号,已使用的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应及时交回核销。
4. 遗失报告:票据一旦遗失,应立即按规定向银行和有关部门挂失,并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十四条【有价证券管理内控】
1. 集中保管:公司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应存放于保险柜或银行保管箱。
2. 详细记录:设置有价证券备查簿,详细记录其名称、数量、面值、购入成本、市价变动、孳息等情况。
3. 变动审批:有价证券的购入、出售、质押等操作,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4. 定期盘点:定期对有价证券进行实物盘点,并与账面记录核对。

第六章: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内部监督机制】
1. 定期自查与互查:财务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出纳业务自查和岗位间互查。
2. 内部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出纳管理作为常规审计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独立审计。
3. 异常报告制度:任何人员发现出纳管理中存在重大风险或违规行为,均有责任和义务向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或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公司资金损失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2. 若行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制度的持续改进与解释

第十七条【制度培训与更新】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出纳及相关人员学习本制度及国家最新财经法规,确保制度的有效理解和执行。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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