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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2025全新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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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作为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均构成显著威胁。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工业生产等活动中,扬尘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有效控制和减少扬尘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本制度旨在明确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监管机制及奖惩办法,为系统性、规范化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提供依据。本文将呈现多篇《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文,以期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2025全新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篇一:《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结合本单位(或本地区,下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施工、物料运输、堆存、工业生产、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活动。

第三条 扬尘治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条 扬尘治理目标:通过系统化、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各类扬尘源,确保作业区域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扬尘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可设在安全环保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1. 组织制定和修订扬尘治理相关制度、标准和实施方案。
2. 组织开展扬尘治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环节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 负责扬尘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与上报。
5. 协调处理扬尘污染投诉和突发事件。
6. 组织扬尘治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1. 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部门:负责将扬尘治理要求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合同及监理范围,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总责。
2.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生产设施密闭、除尘设备正常运行,物料规范管理。
3. 物资采购/物流部门:负责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的扬尘控制责任,监督运输车辆符合扬尘防治要求。
4.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扬尘治理的专业指导、监督检查、监测评估,组织应急演练,调查处理扬尘污染事故。
5. 后勤/行政部门: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及管辖公共区域的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减少道路扬尘和裸土扬尘。

第八条 各作业单位(如施工单位、生产车间、运输队伍等)是扬尘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设立扬尘治理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日常巡查。

第三章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 建设施工扬尘防治:
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硬质连续围挡,围挡底部应设置防溢座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外流。
2.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生活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非硬化场地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3. 土方开挖、转运、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抑尘措施,并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等易扬尘工序。
4.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如密目网)、喷淋、密闭存储等措施。临时性裸露场地应在作业结束后24小时内覆盖。
5.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备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6. 建筑物拆除作业应采取持续喷淋洒水等湿法作业方式,并设置立体防护。高处拆除时,应辅以高压喷雾降尘。
7. 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应在封闭搅拌站或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粉状物料(水泥、粉煤灰等)应采用筒仓或密闭容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防止遗撒。
8.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洒水车、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并根据天气和作业情况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第十条 物料运输扬尘防治:
1. 运输煤炭、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车辆或对物料进行有效苫盖,确保运输过程中不遗撒、不扬尘。
2. 运输车辆应按照指定路线、规定时段行驶,严禁超载、超速。
3. 装卸物料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减少装卸高差,轻卸缓放。

第十一条 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1. 煤炭、矿石、砂石、粉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设置围墙、围挡或防风抑尘网,高度应满足抑尘要求。
2. 长期堆放的物料应采取表面固化、覆盖或建设封闭式料仓(棚)等措施。
3. 露天堆场应配备喷淋、洒水等抑尘设施,并根据天气情况和作业需要及时开启。
4. 堆场作业面应采取湿法作业,取料、输送过程应尽量密闭或采取抑尘措施。

第十二条 工业生产扬尘防治:
1. 产生粉尘、烟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采取密闭、负压操作,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 破碎、研磨、筛分等易产尘工序应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或采取局部密闭及抽风除尘措施。
3. 定期对除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更换的滤袋、收集的粉尘应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扬尘。
4. 厂区内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或覆盖。

第十三条 道路及其他扬尘防治:
1. 城市(厂区)道路应定期进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减少道路积尘。
2. 园林绿化应及时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覆盖,减少风蚀扬尘。
3.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与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建立扬尘监测网络。在重点扬尘源附近、敏感区域(如居民区、办公区)设置扬尘在线监测点或定期进行人工监测,监测数据应与管理部门联网。

第十五条 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包括:
1. 扬尘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2. 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围挡、覆盖、洒水、冲洗、密闭等)。
3. 降尘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4. 扬尘监测数据的达标情况。
5. 相关记录台账的规范性。

第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鼓励员工和公众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扬尘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到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接到上级预警时,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增加洒水、喷淋、雾炮等降尘作业频次。
2. 暂停或减少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和生产活动。
3. 禁止土方开挖、爆破、拆除等作业。
4. 加强对重点扬尘源的管控。
5. 限制或禁止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

第二十条 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 教育培训与宣传

第二十一条 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扬尘治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防治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 利用宣传栏、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营造全员参与扬尘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扬尘污染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侧重于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与技术措施)

第一部分:总纲

1.1 目的与依据
为强化本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扬尘治理专项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从工程准备、土方开挖、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有涉及扬尘产生与控制的活动,以及所有参建单位(包括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运输单位等)及其人员。

1.3 治理方针与目标
方针:源头控制、过程严管、技术支撑、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目标:
* 施工现场扬尘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 实现施工区域“六个百分百”要求(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百硬化、拆迁和土方作业百分百湿法、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
* 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及人员健康的影响,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与责任体系

2.1 项目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 组长:项目经理
* 副组长:项目生产经理、安全总监
*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物资部、办公室)、各施工队伍负责人。
* 职责:全面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策划、部署、资源配置、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2.2 项目扬尘治理办公室
* 设在项目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总监兼任办公室主任。
* 职责:
* 编制、修订、落实项目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 组织日常巡查、监测,记录扬尘治理情况。
* 开展扬尘治理宣传教育和技术交底。
* 协调解决扬尘治理中的具体问题。
* 收集、整理、归档扬尘治理相关资料。

2.3 岗位职责
* 项目经理: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
* 生产经理:负责施工组织中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
* 安全总监/安全环保部:负责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 工程技术部:负责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扬尘控制技术要求。
* 物资部:负责采购合格的扬尘防治物资,对进场物料运输过程的扬尘控制进行监督。
* 各施工队伍负责人:本班组/工序扬尘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区域扬尘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
* 专职扬尘管理员/洒水员:负责现场扬尘监测、洒水降尘设备的日常操作与维护。

第三部分: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措施详解

3.1 施工总平面布置与场地硬化
* 施工总平面图应明确扬尘控制设施(围挡、冲洗平台、喷淋系统、雾炮机位置、物料堆场等)的布局。
*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大型设备基础、办公区、生活区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应保持清洁,无浮土、积土。
* 临时道路可采用级配砂石或其他硬质材料铺设,并定期洒水。
* 裸露场地(非作业区)应采用密目防尘网覆盖、种植速生草种或铺设再生骨料等方式进行处理。

3.2 围挡与出入口管理
* 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硬质围挡(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特殊路段按地方要求)。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底部应采取防溢流措施。
* 主要出入口设置醒目的扬尘治理公示牌,包括治理目标、措施、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 出入口内侧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平台(或高压水枪人工冲洗设备),长度不小于车辆长度,宽度满足通行要求。配备三级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
* 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车辆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3.3 土方与拆除作业扬尘控制
* 土方开挖、爆破、清运、回填等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洒水增湿。作业过程中,根据天气情况和扬尘产生情况,持续采取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
* 采用分段、分层开挖方式,减少作业面暴露时间。
* 暂停作业或作业完成的土方应在12小时内进行覆盖或固化。
*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必须采取持续喷淋洒水措施。高层拆除应使用高空喷淋设备或雾炮。严禁干法拆除。
* 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清运前洒水。临时堆放应集中并覆盖。
* 遇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停止土方开挖、拆除等易扬尘作业。

3.4 物料堆放与运输扬尘控制
* 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入库(筒仓)或严密遮盖存放,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扬撒。鼓励使用袋装水泥或散装水泥罐车输送。
* 砂、石、土方等散体物料应分区集中堆放,堆放场地应硬化或铺垫。堆体应采用密目防尘网严密覆盖,覆盖面积应大于堆体表面积。
* 运输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采用合规的密闭车辆(如加盖自卸车),或对所载物料进行完整苫盖,捆扎牢固。
* 装卸物料时应控制高差,轻拿轻放,必要时辅以洒水或喷雾降尘。严禁凌空抛撒。
* 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限制车速。

3.5 现场加工与施工作业扬尘控制
* 现场进行切割、打磨、石材加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在相对封闭的工棚内进行,并配备局部除尘装置或采取湿法作业。
* 混凝土搅拌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如现场必须设置搅拌站,应为封闭式搅拌站,并配备有效的除尘设备。
* 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合格的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止施工垃圾和扬尘外泄。
* 楼层内清扫垃圾应洒水后进行,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垃圾。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容器吊运。

3.6 道路保洁与绿化
* 施工现场道路应由专人负责每日清扫、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清洁。洒水频次根据天气、路面情况动态调整,高温、干燥季节应增加洒水次数。
* 充分利用场内空地进行临时绿化或永久绿化,减少裸土面积。

第四部分:扬尘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设备与布点
* 在施工现场上风向和下风向、敏感点(如居民区附近)边界处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测PM10、PM2.5、TSP等指标,并将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 未安装在线监测的区域,应定期(如每日)使用便携式粉尘仪进行人工巡检监测,并记录。

4.2 监测数据管理与响应
* 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响应。
* 预警响应:加密洒水频次,开启所有雾炮、喷淋设施,暂停部分易扬尘作业。
* 超标响应:当监测数据超标时,立即停止相关扬尘作业,启动应急预案,排查原因并采取强化措施,直至降至标准限值以下方可复工。

第五部分:应急管理

5.1 应急预案
* 针对重污染天气(如雾霾、沙尘暴)、设备故障、突发大量扬尘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扬尘污染应急预案。
* 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预警级别、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物资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

5.2 应急演练与物资
* 定期组织扬尘污染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 储备足量的应急物资,如防尘网、洒水泵、水管、个人防护用品(口罩等)。

第六部分:教育培训与记录管理

6.1 教育培训
* 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扬尘治理知识和本制度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
* 对从事特殊扬尘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6.2 记录管理
* 建立扬尘治理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
* 扬尘治理会议记录、培训记录。
* 扬尘监测数据记录、超标处理记录。
* 洒水、喷淋、雾炮等设备运行记录。
* 车辆冲洗记录。
* 扬尘治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及回复。
* 物资采购与消耗记录。

第七部分:考核与奖惩

7.1 日常检查与考核
* 项目扬尘治理办公室每日对现场进行巡查,每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 考评结果与各施工队伍、班组及相关责任人的绩效挂钩。

7.2 奖惩措施
* 对扬尘治理工作表现优异、严格遵守制度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 对违反制度、造成扬尘污染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第八部分:持续改进

8.1 定期评审
项目部定期(如每季度)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法律法规更新及技术进步,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技术创新
鼓励引进和应用新的扬尘控制技术、设备和材料,不断提高扬尘治理水平。

篇三:《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侧重于工业企业全流程系统化管控)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目的与适用性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有效控制本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及周边居民健康,实现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区、生产线、附属设施以及所有员工、承包商及进入厂区的相关方。

第2条 治理原则
本企业扬尘治理遵循“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施策、责任明确、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3条 治理目标
1. 确保所有有组织排放源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扬尘,厂界及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4条 扬尘治理委员会
* 成立企业级扬尘治理委员会,由企业总经理(或厂长)担任主任,分管生产、设备、环保的副总经理(或副厂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生产部、设备部、环保部、安技部、仓储部、采购部、基建办等)负责人为委员。
* 职责:审定扬尘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跨部门的扬尘治理问题;审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监督考核各部门扬尘治理工作绩效。

第5条 环保部门(或指定职能部门)
* 作为扬尘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 组织编制、修订本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 识别和评估企业内各类扬尘源及其风险。
* 组织扬尘监测(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管理监测数据。
* 对全厂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 组织扬尘治理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 汇总扬尘治理信息,向上级和委员会报告。
* 负责扬尘污染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

第6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扬尘的控制,确保产尘工序的密闭、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优化工艺减少产尘。
* 设备部门:负责除尘设施、密闭装置、喷淋系统等环保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检修和技术支持,保障其完好和有效运行。
* 仓储部门:负责原料、燃料、中间产品、废弃物等易产尘物料的规范储存和装卸,落实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 采购部门:优先采购低尘物料、环保型设备和材料;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的扬尘控制责任。
* 基建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扬尘防治要求。
* 安技部门: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扬尘治理相关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第三章:扬尘源识别与分类控制措施

第7条 有组织排放源控制
* 破碎、研磨、筛分、混合、制备、输送(皮带、气力)等产生粉尘的工艺点,必须采取密闭化设计,并配套安装高效除尘系统(如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等)。
* 除尘系统应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确保粉尘捕集效率和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 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监测排放浓度,并按规定公开。
* 对收集的粉尘应密闭输送、妥善储存和处置,防止二次扬尘。

第8条 无组织排放源控制——物料储存
* 煤炭、矿粉、熟料、脱硫石膏、粉煤灰等大宗易产尘散装物料,应建设封闭式料仓、料棚或筒仓储存。
* 对不能完全封闭的堆场,必须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防风抑尘网或挡风墙,并配备固定或移动式喷淋/雾炮降尘系统。
* 物料堆放应整齐,表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固化剂喷洒或定期洒水等措施。
* 袋装物料应储存于室内库房,破损包装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9条 无组织排放源控制——物料装卸与转运
* 散装物料的装卸(如火车、汽车、船舶)点应设置集气罩和除尘装置,或采用干雾抑尘、喷淋洒水等措施。
* 采用密闭的输送设备(如管状皮带机、螺旋输送机、气力输送系统)。皮带输送机应设导料槽、挡料板,并在落料点、转运点设密闭罩和除尘/喷淋装置。
* 厂内物料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苫盖措施,限制车速,按指定清洁路线行驶。
* 出入厂区的运输车辆,特别是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在出厂前经过车轮和车身冲洗装置进行清洗。

第10条 无组织排放源控制——生产过程
* 易产生逸散粉尘的生产车间应尽量实现密闭化,保持车间地面清洁,定期清扫和冲洗。
* 开敞式作业区域,如必须进行切割、焊接、打磨等产尘作业,应采取局部通风除尘或湿法作业。
* 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第11条 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厂区环境管理
* 厂区内主要道路及物料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洒水车或道路清扫车,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作业。
* 厂区内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减少风蚀扬尘。
* 施工场地参照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要求执行。
* 禁止在厂区内露天焚烧废弃物。

第四章:监测监控与预警应急

第12条 环境监测
* 在厂界及周边敏感区域设置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或定期人工监测点,监测PM10、PM2.5、TSP等指标。
* 对有组织排放源排气筒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
* 建立监测数据管理台账,分析数据变化趋势。

第13条 视频监控
* 在重点产尘环节、物料堆场、主要出入口等位置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与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联动,实现可视化管理。

第14条 巡查与检查
* 环保部门组织对各部门、各环节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专项检查。
* 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对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整改落实。

第15条 预警与应急响应
* 制定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应急预案。当收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按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如:
* 提高洒水、喷淋、雾炮等作业频次。
* 暂停部分产尘量大的生产工序或降低生产负荷。
* 停止散装物料的露天装卸和运输作业。
* 加强厂区道路保洁。
* 对除尘设施故障等突发情况,应立即停运相关生产设备,并组织抢修。

第五章:设备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16条 设备台账与维护规程
* 建立除尘器、喷淋系统、雾炮机、车辆冲洗台等环保设施设备台账。
* 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内容和责任人。

第17条 日常检查与保养
* 操作人员每日对所负责的环保设施进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 定期对除尘布袋/滤筒进行清灰、检查、更换;定期清理灰斗;检查风机、电机、管道等部件的运行状况。
* 确保喷淋、雾炮喷头不堵塞,水压正常。

第六章:培训、记录与考核

第18条 培训与意识提升
* 定期对全体员工,特别是与产尘环节相关的操作、管理、维修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本制度内容、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 通过宣传栏、内部通讯等方式,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扬尘治理的积极性。

第19条 记录与档案管理
* 建立完善的扬尘治理工作记录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 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
* 扬尘监测数据、巡查检查记录、整改记录。
* 物料入库、堆存、运输管理记录。
* 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
* 相关记录应真实、完整,并按规定存档。

第20条 绩效考核与奖惩
* 将扬尘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部门及相关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对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扬尘污染事件,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依据企业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持续改进

第21条 定期评估与改进
* 扬尘治理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及扬尘治理整体成效的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法律法规变化、技术进步及企业发展需要,对本制度及相关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22条 技术引进与创新
* 关注并积极引进、应用先进的扬尘控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升企业扬尘治理水平。

第八章:附则

第23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企业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24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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