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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广东男子闪婚后诉撤婚姻 法院判决引关注
在婚姻大事上,闪婚闪离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广东一桩因婚前隐瞒病情引发的婚姻纠纷案件,因其复杂的情节和颇具争议的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故事的主人公是广东40岁男子古某(化名),因年至不惑仍未婚配,其母焦急万分。在媒人的牵线搭桥下,古某结识了38岁女子司某(化名)。据古某一方所述,双方相亲见面后,进展迅速,次日便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开启了这段看似“速成”的婚姻。相亲时,媒人仅口头告知古某一方,司某“需要吃药,每天吃一颗药,药很便宜”。然而,领证仅6天后,古某意外发现司某患有精神二级残疾,每日需服用十几颗药物控制病情,且患病已长达8年,日常生活中常出现精神不受控制的状况,甚至每天昏睡十几个小时。深感被欺瞒的古某,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并返还转给女方和媒人的10万元。
面对古某的诉求,司某一方和媒人坚称,已向古某一方告知司某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强调司某在服药期间神志清醒。司某更是爆出“猛料”,称是古某母亲因盼孙心切,要求她停药怀孕,自己因拒绝这一要求,才招致古某母亲以其精神残疾为由撺掇儿子提出离婚。此外,司某还表示,她与古某婚后同居生活感情和谐,古某本人并无离婚意愿,这场纠纷背后另有隐情。
经过一审、二审,案件终于迎来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司某一方确实向古某一方告知了患病事实,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如实、全面、准确地告知司某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因此应认定其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故支持古某撤销婚姻的请求。同时,法院也指出,古某在明知司某需要服药的情况下,未深入了解具体病情便仓促登记结婚,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量后,法院酌定司某向古某退还1万元,两名媒人向古某退还4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个人生活,更引发了公众对婚前知情权、婚姻诚信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后续相关社会影响,值得持续关注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