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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大全 幼儿园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5: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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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大全》是确保幼儿园规范运行、提升教育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幼儿园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日常运营到安全保障,从教学管理到师资建设,无不体现着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和对幼儿园管理的精细化要求。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幼儿园健康发展的基石,是构建和谐校园环境的必要条件。而社区服务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延伸,旨在培养幼儿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幼儿与社区的互动。《社区服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能够有效整合社区资源,丰富幼儿的教育体验。本文将精选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幼儿园管理制度大全》范文,以供参考,希望能够为幼儿园管理者提供有益的借鉴。

篇一:《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幼儿园管理制度大全 幼儿园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和幼儿。

第三条 幼儿园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副园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组织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每位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 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玩火,认识消防标志,掌握火灾逃生知识;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吃过期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在无成人监护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

(五)防拐骗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跟陌生人走,记住父母的联系方式;

(六)其他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条 幼儿园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门卫安全管理:

(一)实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二)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并由相关人员接待;

(三)加强对幼儿接送人员的管理,确保幼儿安全离园;

(四)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二)禁止在幼儿园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消防意识和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三)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五)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一)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换;

(二)加强对大型玩具和运动器材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三)定期对游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交通安全管理:

(一)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二)教育幼儿乘坐校车时遵守交通规则,系好安全带;

(三)加强对家长接送车辆的管理,确保交通畅通有序;

(四)在幼儿园周边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 卫生保健安全管理:

(一)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

(二)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及时进行消毒隔离;

(三)做好幼儿的日常护理和保健工作;

(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活动安全管理:

(一)组织活动前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预案;

(二)活动过程中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幼儿安全;

(三)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天气变化,避免发生意外;

(四)集体外出活动要组织周密,责任到人。

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条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园全体教师。

第三条 幼儿园教师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四条 热爱幼儿,尊重幼儿。

(一)关心爱护全体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二)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允许幼儿犯错误,耐心倾听幼儿的意见,鼓励幼儿表达自己的想法。

(三)理解幼儿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五条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一)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园规园纪,衣着整洁得体,语言文明规范。

(二)严于律己,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影响幼儿,做幼儿的榜样。

(三)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

第六条 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幼儿。

(二)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服从幼儿园的工作安排,团结协作,乐于助人。

第七条 尊重家长,沟通合作。

(一)主动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在家情况,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表现。

(二)耐心解答家长的疑问,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尊重家长的教育理念,与家长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章 教育教学规范

第八条 备课规范。

(一)认真学习课程标准,了解幼儿的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

(二)备课内容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教具准备、活动评价等。

(三)备课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

第九条 上课规范。

(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课堂组织严谨有序,教学内容科学合理,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三)关注全体幼儿,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鼓励幼儿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四)及时进行课堂评价,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条 观察记录规范。

(一)教师需定期进行幼儿发展观察,记录幼儿在不同领域的表现和进步。

(二)观察记录应客观、真实、具体,避免主观臆断和模糊描述。

(三)观察记录应及时整理分析,为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环境创设规范。

(一)创设安全、卫生、美观、富有教育意义的幼儿园环境。

(二)环境创设应体现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水平。

(三)鼓励幼儿参与环境创设,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和动手能力。

第四章 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十三条 教师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园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幼儿园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分。

第十七条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幼儿园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预防疾病,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和幼儿。

第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卫生保健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保健医生、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各项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卫生意识;

(四)负责幼儿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和管理;

(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控制;

(七)组织开展卫生保健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保健医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卫生保健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班教师负责本班幼儿的健康观察和护理,配合保健医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 卫生保健措施

第八条 入园体检制度:

(一)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二)幼儿入园时,家长应如实填写幼儿健康状况登记表,告知幼儿的既往病史、过敏史等情况。

(三)保健医生对幼儿进行健康评估,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第九条 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教师应对幼儿进行晨检,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面色、呼吸等情况。

(二)发现幼儿有发热、咳嗽、皮疹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保健医生进行复检。

(三)对患有传染病的幼儿,应立即隔离,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十条 预防接种制度:

(一)幼儿园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幼儿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保健医生应查验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并做好登记。

(三)对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接种的幼儿,应及时通知家长补种。

第十一条 卫生消毒制度:

(一)幼儿园应定期对教室、寝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消毒。

(二)餐具、玩具、毛巾等物品应定期进行消毒。

(三)加强对幼儿的手卫生教育,引导幼儿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第十二条 膳食营养制度:

(一)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计划。

(二)食物的采购、储存、加工、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

(三)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定期对幼儿进行营养评估,了解幼儿的营养状况。

第十三条 疾病管理制度:

(一)建立幼儿疾病登记制度,记录幼儿的患病情况。

(二)对患有传染病的幼儿,应严格隔离,并进行治疗。

(三)对患有慢性病的幼儿,应加强管理,并配合家长做好治疗和护理工作。

第十四条 健康教育制度:

(一)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幼儿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疾病预防、安全知识等。

(三)鼓励家长参与健康教育活动,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章 传染病防控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发现幼儿出现传染病疑似症状时,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第五章 意外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应及时对意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活动。

第三条 幼儿园财务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幼儿园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分管副园长、财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三)编制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审批幼儿园各项财务支出;

(五)监督检查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

(六)负责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条 财务人员负责幼儿园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

第七条 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三)负责幼儿园各项收入的收取和管理;

(四)负责幼儿园各项支出的审核和报销;

(五)负责幼儿园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

(六)负责幼儿园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收入包括:

(一)保育教育费收入:指幼儿园按照规定收取的保育教育费用。

(二)财政补助收入:指政府财政拨付的用于幼儿园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幼儿园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九条 幼儿园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幼儿园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

第十条 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幼儿园收到各项收入,应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并进行登记。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幼儿园支出包括:

(一)人员经费支出:指幼儿园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等。

(二)公用经费支出:指幼儿园用于日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各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等。

(三)其他支出:指幼儿园发生的其他支出,如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

第十三条 幼儿园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十四条 幼儿园各项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第十五条 幼儿园各项支出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资产包括:

(一)流动资产:指幼儿园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指幼儿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器具等。

(三)无形资产:指幼儿园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但能为幼儿园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第十八条 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进行登记、保管、使用和维护。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幼儿园处置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进行评估。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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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大全 幼儿园工作管理制度》更新日期为:2025-04-29 16:07:20;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酷奇猫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总结与计划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3812915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