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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3: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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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的基石。为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本制度旨在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下文将从不同角度呈现数篇详尽的制度范文。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二)加强核算,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估,防范财务风险。
(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全部经济活动和财务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室/总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由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各项收入的收取、核算和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四)负责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所有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六)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对校内各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向校长及学校领导班子提供财务信息和决策建议。

第七条 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一)会计人员负责学校总账及各类明细账的登记、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印章。
(三)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财务人员的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岗,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收支活动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
(二)综合性原则:学校所有收支,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均应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三)平衡性原则: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不编制赤字预算。
(四)效益性原则:预算资金的安排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每年第四季度,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二)各部门根据学校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下一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并附详细的测算依据。
(三)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建议进行审核、汇总、平衡,编制全校年度预算草案。
(四)预算草案需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通过后的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与控制:
(一)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是学校财务收支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日常监控,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事业计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原编制程序报批。
(四)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财务部门应在年中和年末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差异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四条 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及时、足额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或挪用。

第十五条 事业性收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二)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其他收入管理:
(一)社会捐赠收入应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和学校的规定使用,并建立详细的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向捐赠方反馈使用情况。
(二)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等,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支出按预算安排。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支出管理应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十八条 支出分类:学校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核定的标准和项目执行。
(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等。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规模。
(三)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并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支出审批权限:
(一)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二)单笔支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主管审批。
(三)单笔支出超过规定金额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
(四)重大项目支出、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齐全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借款管理:
(一)严格控制借款行为。因公出差或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借款人应在公务结束后规定时限内(一般为一周)办理报销核销手续。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借款,对长期未还的借款要及时催收。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管理: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采购,不得规避招标。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管理:
(一)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
(二)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实相符。
(三)建立应收及暂付款项的清收责任制,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明确固定资产范围和标准,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二)指定专门部门(如总务处)作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
(三)建立资产采购、验收、登记、领用、保管、维修、报废、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调拨、出售、报废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一)财务部门内部要建立稽核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二)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进行审计,并向校长报告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一)学校财务活动自觉接受上级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实行校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年度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支出、大额收费等情况,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部门、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操作手册与实施细则版)

前言
为使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是我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化和补充,全体教职工在办理各项财务业务时,应严格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一部分 预算编制与执行细则

一、 预算编制流程

  1. 启动阶段: 每年10月底前,财务室根据上级通知和学校发展规划,向各部门发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并提供预算编制模板和说明。
  2. 部门申报: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填写《部门年度预算申报表》,详细列明各项支出的项目、测算依据、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申报表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财务汇总审核: 财务室收集各部门预算申报表,对其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初步审核,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并汇总编制成《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4. 学校审批: 财务室将《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及编制说明,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5. 上报与批复: 最终确定的预算方案,由财务室正式行文,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待收到批复后,财务室将批复的预算分解下达到各部门,作为年度支出控制的依据。

二、 预算执行与监控

  1. 额度控制: 各部门的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批复的额度内。财务室建立各部门预算执行台账,实时监控支出进度。
  2. 预算追加与调整:
    • 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确因不可预见因素或新增重大工作任务需要追加预算的,由申请部门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表》,详细说明理由和测算明细。
    • 申请表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财务室复核,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调整需按原程序报上级批准。
    • 未经批准的超预算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部分 日常报销与审批流程

一、 报销基本规定

  1. 真实性与合法性: 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税务发票、财政收据等)。
  2. 时效性: 各项费用应在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销。跨年度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说明,报校长特批。
  3. 凭证要求:
    • 发票抬头必须为“XX市XX学校”。
    • 发票内容应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内容不详的需附上购物清单或明细单。
    • 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 发票背面需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二、 报销审批流程

  1. 填写单据: 经办人根据费用性质,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粘贴单上。
  2. 部门审核: 经办人将填写好的报销单及附件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对该项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及是否符合部门预算负责。
  3. 财务审核: 财务室会计人员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票据的合法性、金额的准确性、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计签字确认。
  4. 领导审批:
    • 单笔报销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主管审批。
    • 单笔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 单笔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 重大事项支出(如基建、大宗设备采购等),需附上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5. 出纳付款: 经办人凭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到出纳处办理领款手续。鼓励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减少现金交易。

三、 差旅费报销细则

  1. 事前审批: 教职工因公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事由、地点、天数、随行人员和预计费用,按审批权限报批。未经批准的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
  2. 费用标准: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3. 报销材料: 报销时需提供:①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②交通票据(机票、火车票等);③住宿发票;④其他相关费用票据。

第三部分 采购业务管理细则

一、 采购申请与审批

  1. 采购申请: 申购部门需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详细说明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预计单价、用途及经费来源(预算项目)。
  2. 采购审批:
    • 预算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和总务处负责人审批。
    • 5000元至20000元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 20000元以上的,需报校长审批。
    •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二、 采购方式与执行

  1. 分散采购: 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由总务处组织实施。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邀请至少三家供应商比价或谈判,并做好记录。
  2. 政府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的,由总务处会同财务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申报计划、招标、签订合同等)执行。
  3. 合同管理: 单笔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如1万元以上),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合同由总务处草拟,经法律顾问或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后,报校长批准签订。

三、 验收入库与付款

  1. 验收入库: 物品到货后,由总务处(或资产管理员)会同申购部门共同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是否与合同或申请单一致。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在发票上加盖“验收入库”章并签字。
  2. 付款申请: 验收合格后,由总务处凭发票、入库单、采购申请单、合同(如有)等资料,填写付款申请,按支出审批权限办理付款。

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操作细则

一、 固定资产登记

  1. 登记标准: 凡符合国家规定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均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 登记流程: 物品验收入库后,资产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发票和验收单,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为每件资产建立卡片,录入资产名称、型号、单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保管人等信息,并生成唯一的资产编号标签。
  3. 粘贴标签: 资产管理员负责将资产标签粘贴在资产的显著位置。

二、 资产领用与调拨

  1. 领用: 使用部门或个人需填写《资产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即为该资产的保管责任人。
  2. 调拨: 因工作需要,资产在校内不同部门间转移,需填写《资产调拨单》,由调出和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变更登记。

三、 资产报废与处置

  1. 报废申请: 资产因达到使用年限、技术淘汰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附上技术鉴定报告(如需要)。
  2. 鉴定与审批: 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物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按资产管理权限报批。
  3. 核销与处置: 经批准报废的资产,财务室凭批件进行账务核销。实物由总务处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学校财务,严禁私自处理。

五、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我校其他制度执行。本细则由财务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篇三:《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原则导向与风险内控版)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核心理念:依法理财,勤俭办学,服务育人
学校一切财务活动必须以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中心,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目标。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思想,将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的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预算约束原则: 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学校所有经济活动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效益优先原则: 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上,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教学一线和师生发展的核心需求,杜绝铺张浪费和形象工程。
(四)公开透明原则: 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机制,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五)权责对等原则: 明确各岗位、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体系,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

第二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第三条 构建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制衡机制
为防止舞弊和差错,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以下岗位必须严格分离:
(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岗位分离。
(二)支出申请、审批、支付岗位分离。
(三)采购申请、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岗位分离。
(四)会计与出纳岗位分离,出纳人员不得从事任何账务登记和稽核工作。
(五)资产实物保管与价值核算岗位分离。

第四条 强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风险控制
(一)建立集体决策机制: 凡涉及大额资金使用(如年度预算、重大基建维修、大宗设备采购、重要合同签订等),必须由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政联席会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严禁个人擅自决定重大经济事项。
(二)引入专业咨询机制: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项目,如信息化建设、校舍改造等,在决策前应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实施合同法律审核制度: 所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在正式签署前必须经过学校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的法律审核,防范合同风险。

第五条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一)严控现金使用: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规定范围外,其他经济往来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办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每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二)银行账户集中管理: 学校所有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学校名义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三)印鉴分管制度: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重要印鉴必须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并登记使用记录,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六条 防范资产流失的风险控制
(一)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 资产管理应覆盖从“入口”(采购、验收)到“出口”(报废、处置)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要有制度、有流程、有记录、有监督。
(二)落实保管责任制: 资产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将保管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个人。谁使用,谁负责。
(三)规范资产处置程序: 资产处置必须公开、公正、透明,严格履行申报、鉴定、评估、审批程序。处置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严防“体外循环”和私分变卖。

第三章 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

第七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一)公开内容:

  1. 预算与决算信息: 经批准的学校年度收支总预算、分项目预算;年度收支总决算、分项目决算。
  2. 收费信息: 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和投诉电话。
  3. 大额资金使用信息: 单项超过规定金额的仪器设备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等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4. 社会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捐赠款物的收入、支出明细及项目执行情况。
    (二)公开形式:
  5. 对内公开: 定期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内公告栏、校园网专栏等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6. 对外公开: 通过学校官网、家长会、校门口公告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适度公开。

第八条 发挥民主监督机构的作用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学校的年度预决算方案、重大改革涉及的财务事项等,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教代会有权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二)学校理财小组/经审委员会的监督: 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财务专业人员等组成的理财小组或经审委员会,定期审查学校账目,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日常监督,并向教代会报告。
(三)家长委员会的参与: 涉及学生的收费、食堂账目、代办服务费等事项,应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监督,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财经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严守财经纪律“高压线”
全体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严禁设立“小金库”: 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将学校收入转为账外资金。
(二)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资金: 不得以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所有津贴补贴的发放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四)严禁公款私用、化公为私: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款公物。
(五)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等支出。
(六)严禁违规处置和使用国有资产。

第十条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一)审计与问责: 学校内部审计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追究形式: 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财经纪律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经济处罚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终身负责制: 对于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滥用职权等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实行责任倒查和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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