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2024-11-09
2025-05-14
2025-05-28
2025-03-31
生活用水管理制度 学校供水卫生的管理制度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发生的关键。它明确了从水源地保护到用户水龙头出水全过程的卫生要求和管理职责,对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维护公众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规范供水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安全。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供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篇一:《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综合管理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供水卫生管理,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设施供水)的卫生管理,包括水源选择与防护、取水、制水、输水、配水、二次供水及水质监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本单位供水卫生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卫生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所有从事供水工作的相关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供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如生产运行部、水质化验中心、设备维护部、安全保卫部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供水卫生管理工作,研究解决供水卫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供水卫生管理办公室(可设在生产运行部或水质化验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供水卫生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信息上报、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生产运行部:负责水源巡查、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制水工艺的运行管理,水处理药剂的规范使用与管理,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
(二二)水质化验中心: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频次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及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建立水质检测档案,及时上报水质信息,发现水质异常时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设备维护部:负责供水设施、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符合卫生要求。
(四)安全保卫部:负责水源地、水厂等重点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人为破坏和污染。
(五)综合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供水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明确各自在供水卫生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并严格履行。
第三章 水源卫生防护
第九条 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识设立和日常巡查工作。
第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有的排污口必须拆除或关闭。
第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旅游、种植、养殖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二条 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潜在污染源或污染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及环保、水利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原水水质进行检测,掌握水源水质动态变化,为水处理工艺调整提供依据。若发现水源水质受到污染或有恶化趋势,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水处理工艺与消毒管理
第十四条 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水源水质特点,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采用的水处理剂(如混凝剂、助凝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管理规定》,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并索取产品合格证。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水处理,确保各工艺单元正常运行。关键工艺参数(如混凝剂投加量、沉淀池出水浊度、滤池反冲洗强度和时间、消毒剂投加量及接触时间、出厂水余氯/二氧化氯等)应进行在线监测或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消毒是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转,消毒剂投加量充足,接触时间充分。出厂水余氯(游离氯)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管网末梢水不低于0.05mg/L,出厂水不低于0.3mg/L,具体根据消毒剂种类和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加强水处理药剂的采购、储存、领用和使用管理。药剂应储存于专用、干燥、通风、避光的库房,防止受潮、变质或污染。建立药剂出入库台账和使用记录。
第十八条 定期对水厂内的沉淀池、滤池、清水池等构筑物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清洗消毒前应制定详细方案,确保操作安全和清洗消毒效果。
第五章 输配水管网及二次供水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供水输配水管网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管材、管件及附属设备应使用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产品。
第二十条 加强对输配水管网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漏损、破裂等问题,防止污染物进入管网。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管道或停用后重新启用的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和消毒,并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通水。
第二十二条 实施二次供水的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储水设施(如水箱、蓄水池)应采用无毒、无害、防腐蚀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并有严密的盖(或人孔应加锁),防止异物进入和二次污染。
第二十三条 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应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后应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泵房应保持清洁、干燥,有良好的通风,并采取防鼠、防虫措施。禁止在泵房内堆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六章 水质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水质化验中心必须具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相关资质认证。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至少包括:
(一)水源水:根据水源类型和水质状况确定检测项目和频次,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水处理效果和饮用安全的指标。
(二)出厂水:每日进行常规项目(如浊度、色度、臭和味、pH、余氯等)检测,并按规定频次进行全分析检测。
(三)管网水:在管网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包括管网末梢),定期检测浊度、色度、臭和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等指标。
(四)二次供水: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出水进行检测,项目同管网水。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原始记录和台账,检测报告应规范、完整,并妥善存档。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向单位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 当水质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超标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包括取水、制水、输配水、水处理、二次供水管理、水质检测等)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相关的卫生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培训应有记录。
第三十三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第八章 应急预案与处置
第三十四条 制定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保障措施等。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修订。
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水源的取水或供水。
(二)迅速组织力量排查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
(三)加强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
(四)及时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五)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用户,提醒注意事项,必要时提供应急饮用水。
(六)采取有效的净化、消毒等措施,消除污染。待水质恢复正常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三十六条 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记录、汇总和上报工作。事件处理完毕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供水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一)水源水质监测资料、水源巡查记录。
(二)水处理药剂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记录及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制水工艺运行参数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四)水厂及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
(五)水质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水质分析总结。
(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七)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记录。
(八)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及整改报告。
(九)其他与供水卫生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档案资料应分类管理,清晰明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 单位供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条 建立奖惩机制。对在供水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防止水质污染事件发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水质污染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供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水厂运行操作版)
一、 总则
1.1 为规范水厂生产运行各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制水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保障出厂水水质安全,特制定本操作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水厂内所有参与取水、源水预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送水等工艺环节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1.3 所有水厂运行人员必须熟知本制度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 水源地巡查与取水卫生管理
2.1 每日巡查:
2.1.1 值班人员每日对取水口周边环境进行巡查,重点查看有无漂浮物、油污、异常颜色、异常气味等现象。
2.1.2 检查取水构筑物(如取水头部、泵房、格栅等)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或堵塞。
2.1.3 巡查记录应详细填写,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水厂负责人及水质化验部门。
2.2 取水泵房卫生:
2.2.1 泵房内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2.2.2 定期清理格栅和集水井内的杂物,防止腐烂发臭。
2.2.3 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杂物。
2.3 原水水质监测配合:
2.3.1 协助水质化验人员按规定频次采集原水水样。
2.3.2 关注原水水质变化(如浊度、pH、嗅味等),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和调度指令,适时调整取水量或启用备用水源(若有)。
三、 水处理药剂管理与投加
3.1 药剂验收与储存:
3.1.1 采购的水处理药剂(混凝剂、助凝剂、消毒剂、pH调节剂等)必须索取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查验有效期。
3.1.2 药剂入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泄漏、受潮、结块等现象。
3.1.3 药剂应分类储存于专用库房,库房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并设有明显的标识。不同性质的药剂(如酸性与碱性、氧化性与还原性)应分开存放。
3.1.4 建立药剂出入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3.2 药剂配制:
3.2.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配制药剂溶液,准确计量药剂和稀释用水量。
3.2.2 配制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2.3 配制设备(溶解池、搅拌器等)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3.3 药剂投加:
3.3.1 根据原水水质、水量变化及水质化验部门的指导,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确保最佳处理效果。
3.3.2 投加设备(计量泵、投加管道等)应定期检查、校准和维护,保证投加准确、稳定。
3.3.3 详细记录每班次的药剂种类、投加量、原水浊度、反应情况等参数。
四、 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卫生操作
4.1 混凝反应:
4.1.1 确保混凝反应池(或管道混合器)搅拌强度适宜,水流平稳,使药剂与原水充分混合反应。
4.1.2 观察矾花形成情况,如矾花细小、上浮或沉降效果不佳,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药剂投加或运行参数。
4.2 沉淀(或气浮):
4.2.1 保持沉淀池(或气浮池)水面平稳,出水均匀。
4.2.2 定期观察沉淀池积泥情况,按规定及时排泥,防止污泥厌氧发酵影响水质。排泥操作应规范,避免搅动上清液。
4.2.3 刮泥机、排泥阀等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维护。
4.3 过滤:
4.3.1 监控各滤池(或滤罐)的进出水浊度、水头损失,当出水浊度超标或水头损失达到设定值时,应及时进行反冲洗。
4.3.2 严格按照反冲洗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反冲洗强度、时间和排水水质,确保滤料层清洗干净且不流失。
4.3.3 反冲洗水泵、风机、阀门等设备应正常运行,定期检查维护。
4.3.4 滤池(或滤罐)在反冲洗后,初滤水应排放,待出水水质合格后方可并入正常供水。
4.3.5 定期检查滤料的清洁度、厚度、级配情况,必要时进行补充或更换。
五、 消毒工艺卫生操作
5.1 消毒剂管理:
5.1.1 氯气、液氯、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消毒剂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泄漏。
5.1.2 消毒剂投加设备(加氯机、二氧化氯发生器、计量泵等)应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投加量准确稳定。
5.1.3 紫外线消毒设备应定期检查灯管强度,及时清洁套管,更换老化灯管。
5.2 消毒剂投加与接触:
5.2.1 根据进水水质和水量,准确控制消毒剂投加量,确保出厂水余氯(或其他消毒剂残余量)和消毒副产物符合国家标准。
5.2.2 保证水与消毒剂有充分的接触时间。清水池(或接触池)应保持设计有效容积,防止短流。
5.2.3 定时检测出厂水余氯(或其他消毒剂指标),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调整并报告。
5.3 清水池卫生管理:
5.3.1 清水池应密封良好,通气孔应有防虫网罩,人孔应加锁。
5.3.2 清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一至两次。清洗消毒前应制定方案,排空池水,彻底清除池壁、池底的沉积物和附着物,然后用含有效氯20-50mg/L的消毒液浸泡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后用清水冲洗干净,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蓄水。
5.3.3 清洗消毒过程应详细记录。
六、 设施设备清洁与维护
6.1 各构筑物(反应池、沉淀池、滤池、清水池等)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
6.2 生产区域地面应定期清扫、冲洗,保持无污物。
6.3 各种管道、阀门、仪表应保持清洁,无渗漏,标识清晰。
6.4 厂区内应有完善的防鼠、防虫、防蝇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6.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栅渣、沉淀池污泥、化验废液等)应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或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七、 生产运行记录与交接班
7.1 运行记录:
7.1.1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水位、流量、压力、药耗、电耗等)、水质检测数据(原水浊度、各工段出水浊度、余氯等)、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理等。
7.1.2 记录应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7.2 交接班:
7.2.1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当班生产运行情况、设备状况、水质情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7.2.2 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工艺参数、水质指标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
7.2.3 交接班双方均需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八、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8.1 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复检。
8.2 工作时必须穿着统一、清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仪表整洁。
8.3 操作水处理药剂、进行水样采集等直接接触饮用水或其处理物料时,应佩戴清洁的手套和口罩。
8.4 不得在水处理构筑物内或其周边进行饮食、吸烟等有碍卫生的活动。
8.5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防止自身污染饮用水。
九、 应急处置
9.1 发现原水水质突然恶化、水处理效果异常、出厂水水质超标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调整工艺参数、启用备用设施、暂停部分供水等),并迅速报告水厂负责人和水质化验部门。
9.2 发生设备故障影响制水安全时,应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向调度和上级报告。
9.3 熟悉水厂突发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按预案要求进行初步处置。
十、 制度执行与检查
10.1 水厂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负总责,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执行落实。
10.2 水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各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10.3 本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篇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设施专项管理版)
第一部分:总则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本区域(或本建筑物)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用户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或本物业)实际,制定本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高位水箱、低位蓄水池、中间水池、气压罐、水泵、阀门、管道、水处理设备(如消毒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卫生管理、运行维护、清洗消毒和水质监测等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规范操作、定期维保、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责任主体
本单位(或本物业管理公司)是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负总责。应指定专门部门(如工程部、设备部)或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档案,包括设施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设备清单、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记录等。
(二)制定并落实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清洗消毒计划和操作规程。
(三)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泵房、管道等)的结构、材质符合卫生要求,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四)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五)配备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并组织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六)制定二次供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接受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部分:设施卫生要求与管理
第六条 储水设施(水箱/蓄水池)
(一)材质与结构:
1. 储水设施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制造,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
2. 储水设施应有严密的盖板或顶盖,人孔应有盖并加锁,防止雨水、异物进入。
3. 通气管口应朝下,并安装有过滤网罩,防止昆虫、尘埃及其他污染物进入。
4. 溢流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5. 泄水管应设在水箱(池)底部最低处,便于排空和清洗。
6. 水箱(池)应设置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便于维护和清洗消毒的场所,远离污染源。容积大于10立方米的水箱(池)应设内外爬梯。
(二)日常巡查与维护:
1. 管理人员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储水设施及其周边环境,检查内容包括:盖板是否严密、人孔是否上锁、通气管和溢流管是否完好、有无渗漏、有无异常气味、周边有无污染源等。
2.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如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
3. 定期检查水箱(池)内外壁的状况,如有损坏或严重结垢,应及时修复或清理。
第七条 供水管道与阀门
(一)二次供水管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管材,连接应严密,无渗漏。
(二)管道敷设应避免穿越污水池、化粪池、垃圾堆放点等污染区域。如无法避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定期检查管道有无锈蚀、渗漏,阀门是否启闭灵活、完好。
(四)禁止将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如消防水、中水、生产用水管道)直接连接,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 加压设备与泵房
(一)水泵、气压罐等加压设备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噪音和振动,无漏水现象。
(二)泵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地面无积水。
(三)泵房内应有防鼠、防虫设施。
(四)禁止在泵房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化学药品(除水处理用消毒剂外)及其他杂物。
(五)泵房门应上锁,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四部分:清洗消毒与水质监测
第九条 清洗消毒
(一)频次: 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水箱/蓄水池)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如遇特殊情况(如水质污染、灾后、维修后等),应增加清洗消毒次数。
(二)单位与人员: 清洗消毒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也可由本单位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按照规范操作。清洗消毒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清洗消毒程序:
1. 准备:
a. 提前通知用户停水时间及恢复供水时间。
b. 准备好清洗消毒工具(刷子、高压水枪、水泵、照明设备等)、消毒药品(如含氯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防水服、胶鞋、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c. 检查水箱(池)内原有存水水质,如有异常应取样送检。
2. 排水与清污:
a. 关闭进水阀,打开泄水阀,排空水箱(池)内的存水。
b. 清除水箱(池)内的沉积物、污垢、杂物等。对不易清除的附着物,可用物理方法(如刮、刷)清除。
3. 冲洗: 用高压水枪或清水反复冲洗水箱(池)的内壁、底部、顶板及附件,直至干净无污物,并将冲洗水排尽。
4. 消毒:
a. 采用含有效氯200-500mg/L的消毒液(如次氯酸钠溶液)对水箱(池)内壁、底部、顶板及附件进行均匀喷洒或涂抹,确保所有表面均接触到消毒液。
b. 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c. 如采用浸泡法消毒,可向水箱(池)内注入配制好的消毒液至一定高度,浸泡1-2小时。
5. 再次冲洗: 用清洁的饮用水再次彻底冲洗水箱(池)内部,清除残留的消毒剂,并将冲洗水排尽。
6. 注水与检测: 关闭泄水阀,打开进水阀向水箱(池)注水。待水位达到正常后,取水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7. 恢复供水: 水质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供水。如检测不合格,应重新进行清洗消毒和检测,直至合格。
(四)记录与公示:
1. 每次清洗消毒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清洗消毒日期、时间、操作人员、使用消毒剂名称及浓度、作用时间、水质检测结果等,并由负责人签字。记录应存档备查。
2. 清洗消毒完成后,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本次清洗消毒信息及水质检测结果。
第十条 水质监测
(一)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点应设在储水设施出水口和供水末梢。
(二)监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度、浊度、臭和味、pH值、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消毒剂余量(如余氯)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特定检测项目。
(三)监测频次:每季度至少一次。清洗消毒后必须进行水质检测。
(四)水质监测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五)水质检测报告应及时归档保存,并向用户公示。如发现水质超标,应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部分:人员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管理
(一)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日常管理维护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供水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从业人员在进行清洗消毒等操作时,应穿着清洁的工作服,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
(一)制定二次供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与报告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停水、通知、排查、采样、消毒、临时供水措施等)、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
(二)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二次供水污染事件时(如水源污染、设施损坏、水质检测不合格、用户投诉水质异常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立即停止该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
2. 迅速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用户。
3. 保护现场,排查污染源和污染原因。
4. 采集水样送检,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5.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 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彻底清洗消毒、更换部件等措施。
7. 在恢复供水前,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
8. 必要时,为用户提供临时安全饮用水。
(四)事件处理完毕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部分:监督与改进
第十三条 日常监督
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设施状况、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人员培训等。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接受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逐条落实,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制度修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更新以及实际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
第七部分:附则
第十六条 记录保存
所有与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相关的记录、报告、档案等资料,应至少保存三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本单位(或本物业管理公司)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