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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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2025-07-15
过期药品管理制度与处理流程 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规范效期管理、严防过期药品流入临床是保障医疗质量的核心。建立《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制度化手段明确责任、规范流程、消除隐患。本文将呈现五篇侧重点不同的范文,涵盖医院管理、药店经营、社区回收、仓储物流及综合治理领域,为各单位提供具体详实的制度参考。

篇一:《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临床用药的安全与有效,防止过期、变质、失效药品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药品储存、调配、使用的科室和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心药库、各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急诊药房、手术室、病区护士站及各临床科室抢救车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医院设立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过期药品管理工作的总体指导。药剂科作为主要职能部门,下设专职药品质量督导员,负责日常巡查与制度落实。
药库负责人职责:负责药库内药品的库存管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预警及调拨处理。
各药房负责人职责:每日对调剂台、货架上的药品进行巡检,确保发出的每一份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病区护士长职责:负责病区常备药、抢救药及患者自备药的基数核对与效期监控,建立科室药品效期登记簿。
临床医师职责:在开具处方时,原则上不使用近效期药品,如遇特殊短缺药品,必须告知患者并征得同意。
第三章 药品采购与入库验收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入库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重点查验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原则上,入库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对于特殊采购的短缺药或急救药,若有效期不足六个月,需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入库,并在入库登记中注明,优先投入使用。
第四章 储存与在库管理
药品储存应遵循色标管理要求,合格品区为绿色,待验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区(包括过期药品)为红色。所有药品必须按批号摆放,不同批号的同种药品不得混放。药库与药房需建立近效期药品催促使用表,将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每月由专人核实并更新数据。近效期药品应悬挂黄色标识牌,提醒工作人员优先调配。
第五章 过期药品的发现与报告
各科室在日常核对中,一旦发现药品已超过有效日期或出现变质、异味、沉淀、颜色改变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其从正常货架移出,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在药品包装上张贴“禁用”字样。
发现过期药品后,当事人需如实填写《过期药品报损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数量、发现地点及原因。申请表需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上报药剂科备案。
第六章 过期药品的回收与暂存
全院过期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生物制品应统一交回药剂科管理。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私自处置、丢弃、变卖过期药品。药剂科设立独立的过期药品暂存柜(区),并加锁管理,钥匙由双人保管。暂存柜应具备通风、防潮、防鼠等基本条件,并张贴明显的危险废物及不合格品标识。
第七章 过期药品的无害化处置
过期药品属于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环保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药剂科定期汇总全院过期药品,上报医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药剂科、财务科、审计科、总务科共同参与销毁监督。
处置流程如下:
清点核对:监督人员根据报损清单,逐一核实待销毁药品的名称与数量。
包装封装:将过期药品装入专用医疗废物袋或容器中,进行密封处理。
移交处置:联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有偿转运与无害化焚烧。在移交过程中,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八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医院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对各科室的药品效期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在临床科室发现过期药品但未按规定报告的,将对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若因使用过期药品导致医疗纠纷或事故的,除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执业责任。对于故意涂改药品批号、私自调换效期标识等严重违规行为,医院将予以辞退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制度内容的解释权归药剂科所有。
篇二:《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向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零售药店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建立起覆盖采购、验收、陈列、销售及销毁全链条的监控体系,实现过期药品的零容忍。
第二章 药品采购与入库质量关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优先选择库存周转率高、信誉度好的制药企业或大型批发商。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明确过期药品的处理条款,对于非因药店保管不当导致的滞销及过期药品,应商定合理的退换货机制。
入库验收时,验收员必须对药品的效期进行逐一核对。禁止接收有效期不足半年的药品(季节性药品及特殊短缺药品除外)。验收完成后,效期信息必须准确录入进销存系统,确保系统预警功能有效。
第三章 陈列与销售管理
药店营业场所内的药品陈列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同一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将近效期的放置在货架外层,便于顾客取用和营业员销售。
营业员在推介药品时,必须查看药品有效期,严禁推销近效期药品。对于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应从正常陈列柜中移出,摆放至指定的近效期药品专柜,并以显著字样标注。严禁对过期药品进行降价促销、买一赠一或捆绑销售。
第四章 效期预警与巡检机制
药店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控。电脑系统应设置三级预警提示:
一级预警(六个月):系统自动弹出列表,提醒各柜组负责人关注销售情况。
二级预警(三个月):将药品移入专柜,并由质量负责人评估是否可以退回供应商。
三级预警(一个月):禁止销售,并在系统内锁定库存。
除系统预警外,每月末应组织全店人员进行大盘点,人工核对药品的有效期,防止因批号录入错误或包装破损导致的漏检。
第五章 过期药品的界定与下架
凡是超过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期(至当月最后一日)的药品,均视为过期药品。此外,虽在效期内但因保存不当导致包装破损、受潮发霉、变色结块、标签模糊无法辨认的药品,亦按过期药品处理。
一旦确定为过期药品,营业组长应立即执行下架程序。下架药品应立即放入红色“不合格品区”的专用容器内,并由执业药师进行复核确认,填写《不合格药品记录簿》。
第六章 过期药品的管理与登记
过期药品下架后,应由药店质量负责人进行专项管理。登记内容应极其详细,涵盖: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进价、金额、发现日期及处理意见。
药店应设立独立的过期药品档案,相关登记记录需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在等待处置期间,过期药品必须锁柜管理,防止误发或失窃。
第七章 过期药品的处理与报废
药店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过期药品情况。对于已经确认为过期药品的,不得自行拆封或随意丢弃。
处置方式分为两类:
退库处理:符合退货协议且包装完好的,在有效期届满前按流程退回上级公司或供货商。
销毁处理:对于无法退货的过期药品,由药店集中收集后,定期上缴至公司总部或联系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机构。在监管人员的现场见证下,进行粉碎、深埋或焚烧处理。销毁过程应录像留存,并由销毁人和监销人签字确认。
第八章 员工培训与法律责任
药店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药品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若员工疏忽大意导致过期药品售出,药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或辞退处分。
若因售卖过期药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药店除依法赔偿外,还将配合政府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如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针对当前社会居民家庭中过期药品囤积严重、随意丢弃带来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社区化、规范化的过期药品回收与无害化处置体系。通过社会动员、网点覆盖和专业集中处理,构建起“回收有道、处置有序”的长效机制,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 回收体系的建立
社区服务中心及各物业网点应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站”。回收站需配备统一设计的回收箱,箱体应具备防盗、防漏、耐腐蚀的功能,并标明“过期药品专用回收箱”及“禁止翻捡”的警示标语。
回收范围:涵盖居民家庭产生的过期口服制剂、外用药膏、眼药水、注射液(密封状态)以及各类失效的中药材。
非回收范围:不包括实验室化学品、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剧毒药品等,此类物品应引导居民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第三章 现场回收操作流程
各回收点应配备兼职回收管理员。在回收过程中,管理员应佩戴手套等必要防护用品。
受理:引导居民将过期药品连同外包装投入回收箱。
咨询服务:管理员可为居民讲解过期药品的危害,发放安全用药宣传册,提供基础的用药常识咨询。
封箱:当回收箱达到容积的百分之八十时,管理员应及时贴好封条,并通知物流中心进行转运。
登记:记录回收的日期、大致重量(或箱数)及回收经办人姓名。
第四章 宣传教育与社会动员
社区及相关单位应利用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多种渠道,开展“过期药品危害大”的主题宣传。
告知居民过期药品被不法分子回收后重新流入市场的危害。
普及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的法律常识,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定期举办“过期药品换生活用品”等公益活动,通过物质激励提高居民参与回收的积极性。
第五章 过期药品的转运与集中储存
物流转运必须由具备环保资质或卫生许可的专用车辆承担。严禁将过期药品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集中储存点应选择在通风、干燥、远离居民区的独立仓库。仓库内部应划定不同的存放区域,对液体药物、固体药物、气雾剂等进行分类码放。
仓库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六章 处置流程与环保要求
过期药品的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分拣: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回收的药品进行初步分拣,剔除混入的生活垃圾及违禁品。
物理毁形:对药品的包装盒、说明书进行粉碎,防止包装被二次利用。
无害化焚烧:将药品送入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焚烧炉,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彻底氧化分解,并对产生的尾气进行达标处理。
残渣处理:焚烧后的残渣应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填埋处理。
第七章 资金保障与协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赞助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解决回收站建设、宣传推广及处置费用的支出。
加强多部门协作,食药监管部门负责质量标准界定,环保部门负责处置流程监管,环卫部门协助物流转运,基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章 监督考核
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档案管理制度,对回收总量、处置流向进行全程追溯。
定期对各回收网点进行评估,对管理规范、回收率高的社区给予表彰;对管理混乱、导致药品流失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质并进行整改。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社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全面推行。
篇四:《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在药品生产及大型仓储物流环节中,过期的原辅料、中间体及成品药品的管理是质量管理体系(GMP)的核心内容。为严格控制不合格物料,确保药品生产供应链的纯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涵盖从物料采购预警、在库维护到报废销毁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仓储布局与区域化管理
药品仓库必须划分明确的功能区。过期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不合格品库(区)”。
物理隔离:不合格品库必须使用坚固的隔板或防护网进行物理隔离,并悬挂醒目的红色标识。
环境控制:不合格品库应保持与合格品库相同的温湿度监控条件,防止过期药品在待销毁期间因腐烂、挥发产生异味或有害气体,影响其他库存物资。
权限控制:进入不合格品库需经质量授权人特别许可,并留存进出记录。
第三章 物料效期监控与信息化管理
仓储管理系统(WMS)应与质量管理系统(QMS)实时对接,实现物料效期的动态预警。
批号管理:严格实行批号追踪制度,每一批入库的物料必须赋予唯一的条码或无线电频率识别标签。
预警分级:
长期预警(一年以上):系统自动提示库存量及预计消耗时间。
关键预警(六个月):系统自动锁定该批次物料的下拨功能,需质量部审核后方可开锁使用。
失效预警(一个月):系统强制锁定,状态自动转为“不合格”,并自动生成下架指令。
第四章 过期药品的识别与确认流程
当物料达到效期或在储存期间发生质量偏移时,仓库管理员应发出《物料质量复检通知单》。
质量部抽样:质量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前往现场抽样。
复检判定:经检验不合格或超过法定时效的,由质量部下达《不合格品判定意见书》。
状态变更:仓管员根据判定书,在包装上粘贴醒目的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将其移库至不合格品专区。
第五章 过期药品的退货与索赔
对于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过期物料,由采购部启动索赔流程。
退货清单核对:包括规格、批号、入库单号、剩余效期等信息。
隔离封存:在退货手续办理期间,该部分药品不得与其他待销毁药品混放,并由专人负责与供应商代表对接。
退货物流:选择具备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第六章 销毁审批制度
过期药品的报废销毁是严密的审计过程。
科室申请:由仓储部提交《报废销毁申请报告》,阐明报废原因、涉及金额。
多方审核:财务部对资产损失进行评估,生产部确认无后续使用需求,质量部确认其失效性。
最终批准:由总经理或首席质量官签署最终销毁令。
第七章 销毁实施与环境保护
销毁过程必须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环保的前提下进行。
分类销毁:
细胞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必须交由具备特殊资质的机构处理。
一般性固体制剂:可采用机械粉碎后再焚烧的方式。
液体及气雾剂:需在具备压力泄放和废水处理系统的环境下处理。
现场监控:销毁现场必须有质量部及行政部人员进行双重监督。销毁过程应采用视频记录,视频需保存三年。
处置证明:在销毁完成后,处置单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证明》,作为企业财务核销和质量合规证明。
第八章 预防机制与持续改进
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产生过期药品的原因进行分析。
优化库存结构:根据生产计划精准采购,减少物料积压。
库存周转:严格推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的原则。
供应商管理:对频繁出现效期问题的供应商,降低其评价等级或终止合作。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操作流程需严格遵守,违反者将按企业质量规章制度予以重罚。
篇五:《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强化医护人员对药品有效期的责任意识,杜绝因疏忽导致的过期药品误用行为。本制度立足于日常管理细节,通过精细化的登记、巡查与反馈机制,确保每一支针剂、每一粒药片都在安全期内使用。
第二章 责任矩阵与岗位职责
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网格化责任制。
门诊药房:由药剂人员负责对货架药品及拆零药品进行效期监控。
住院科室: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抢救车及备用药柜的效期管理。
检验科/放射科:负责本部门使用的含药试剂、造影剂的效期管理。
医务科:负责对全院各环节的药品效期管理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章 药品的动态巡检机制
建立“日清、周核、月查”的巡检制度。
日清:每天在配发药品或补充基数药时,必须核对效期,发现近效期药品应调整摆放位置或做出标记。
周核:每周由科室药管员对本部门所有药品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并核实实物批号与登记薄是否一致。
月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医务科牵头,组织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各科室的近效期药品登记簿,核对是否有过期未下架、有记录无实物等现象。
第四章 拆零药品的效期标注
针对临床中常见的药品拆零使用情况,必须遵循以下规范:
原包装保留:尽可能保留带有批号和效期的原包装部分。
信息转录:对于完全脱离原包装的拆零药品,必须在新的包装容器(如药杯、药袋)上准确书写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
缩短有效期判定:拆零后的药品,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原有效期的四分之一,且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原有效期已短于上述时间的,以原有效期为准。
第五章 抢救车药品的特殊管理
抢救车药品是效期管理的重难点。
专人管理:抢救车必须加锁,由专人负责管理,封条上应注明最近到期的药品名称及日期。
顺序排列:抢救车内的药品应按效期由近及远、由左向右、由上向下排列。
及时更新:对于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抢救药品,应及时与药房沟通进行调换,确保抢救车内均为“长效期”药品。
第六章 过期药品的紧急预案与处理
如果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已误发过期药品,应立即启动预案:
立即停用:迅速收回已发放的过期药品。
患者观察:组织专家对患者进行医学评估,密切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
上报流程:在一小时内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长。
原因核查:保留证据,封存相关记录,进行内部责任认定。
第七章 登记簿的规范填写
各科室统一配备《药品效期管理登记簿》。
登记内容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对于已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应在备注栏注明“已用”;对于已下架的过期药品,应注明“已上交药库”及上交日期,并由接收人签字。
登记簿作为科室质量管理的原始凭证,需至少保存两年。
第八章 奖惩制度
将过期药品管理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
奖励:连续一年未出现过期药品的科室,授予“药事管理示范科室”称号。
惩罚:每发现一例过期药品,对科室处以定额罚款;若发生误用,对责任人实行绩效降级,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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